根据法律规定和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本案中的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应当由华龙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和濮阳安邦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均不具有拆除或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职责,拆除案涉房屋并非出自其独立意志,而是华龙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一部分,故该拆除行为应当视为华龙区政府的行为,由华龙区政府承担责任。
城中村房屋遭强制拆除,被拆迁人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再往后势必就是申请行政赔偿了。这一再经典不过的权利救济路线,无疑值得广大被拆迁人牢牢掌握并在个案中加以反复运用。然而说起来就这么一两句话的事儿,做起来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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