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先生在江苏省盱眙县某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周先生的房屋处于当地征收拆迁范围内,因征收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周先生与征收拆迁人一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历史遗留的未确权房屋登记问题也日益突显。我国的历史遗留房屋问题由来已久。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2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若肆意采取违法方式逼迫拆迁户搬迁,其应当视情节轻重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或是被课以行政处罚责任,甚或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2002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实施的房屋拆迁,按照原规定执行。
一场商业开发引发的拆迁行为在法律地界里的闹剧,看不到征地文件、看不到拆迁许可,得不到理想补偿、得不到合理安置,而且没有对拆迁方单方决定的补偿标准说不的权利,否则,强制拆除房屋的现象轻而易举就能发生。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已于1991年7月4日经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本案田大海即属于后者,从而其维护合法权益之旅堪称一路凯歌高奏。而与之相较,同拆迁项目中后期委托律师的几户被拆迁人的维护合法权益命运则坎坷很多,付诸很高法律成本,然成效并不相映生辉!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已于1991年7月4日经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行政案件的代理要难于民事案件,而拆迁案件的代理又要难于一般行政案件。因此,作为拆迁律师,在熟知拆迁法律法规于心的基础之上,洞察个案的共性与个性,进而睿智地拟定办案思路.实现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委托初衷。
上千村民的群体性社保维护合法权益,杨念平、黄艳律师指导之下夺胜利
拆迁就是一场博弈,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使出浑身解数,你争我夺。此时,作为普通百姓的被拆迁人往往会生出很多无力感,觉得自己“无依无靠”。
本案胜诉的关键,一是被告区政府在实施征收行为过程中程序多处违法,且举证不能;二是其“未转先征”的行为完全错误,致使其作出征收决定经不起法律的检验和推敲。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再进行房屋的拆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