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小”案件,折射出村委会行为缺乏监管,肆意侵犯村民权利的现状,其中原因令人深思。
当事人周先生在江苏省盱眙县某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周先生的房屋处于当地征收拆迁范围内,因征收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周先生与征收拆迁人一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最新拆迁条例是什么?房屋征收活动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应当广泛的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拟定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国务院最新拆迁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在维护合法权益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明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现实拆迁中,警察不作为、乱作为、非法行权的现象比比皆是。面对这样的警察,被拆迁户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让警察履行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呢?
以案说法,详谈在拆迁中,被拆迁户应该如何与拆迁单位谈判,以提高补偿额度。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入席参与讲座并提出了相关的参考意见。
本案核心部分——强拆诉讼的一审环节,法官无视长阳镇人民政府无权决定、实施强拆、强拆听证程序缺位、强拆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强拆程序违法、强拆对象错误等严重违法情节,判决确认强拆行为合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历史遗留的未确权房屋登记问题也日益突显。我国的历史遗留房屋问题由来已久。
被拆迁人接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往往会乱了手脚,不知所措。实际上,限期拆除通知书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被拆迁人在知道权益被侵害后,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2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若肆意采取违法方式逼迫拆迁户搬迁,其应当视情节轻重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或是被课以行政处罚责任,甚或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2002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面对非法拆迁行为,已经被现实深深欺骗的国民们不再信任虚假的政策宣传,也不再盲目信任示弱的力量,而是理性地重新选择,依托法律的力量争取属于自己的幸福!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实施的房屋拆迁,按照原规定执行。
石家庄、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秦皇岛市房管局,衡水市拆迁办:
石家庄、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秦皇岛市房管局,衡水市拆迁办
一场商业开发引发的拆迁行为在法律地界里的闹剧,看不到征地文件、看不到拆迁许可,得不到理想补偿、得不到合理安置,而且没有对拆迁方单方决定的补偿标准说不的权利,否则,强制拆除房屋的现象轻而易举就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