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地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杨在明主任、王威律师、王一帆律师,被告:盐城市盐都区住建局,基本案情:2018年7月1日,被告将原告房屋违法拆除,该行为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原告据此向被告提出赔偿申请,但被告给出的赔偿金额严重错误,遗漏多项赔偿请求,原告遂诉至法院。
开庭时间:2025.11.21上午9:00,开庭地点: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律师:杨在明主任、王威律师,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进行,而是按照地方政策聚居建设程序进行,依聚居建设程序当事人与村委会签订被诉协议,就被诉协议不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