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流程:1、颁发拆迁许可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的续期)2、发布拆迁公告;3、拆迁补偿协商(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文件要求和入户调查结果,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平原则,研究起草了《顺义区杨镇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B、C、D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该方案(征询意见稿)已于2021年11月17日通过区政府专题会审议,现将方案(征询意见稿)内容进行公示,征询被征收人意见。
为加强我区房屋征收拆迁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保护征收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征收拆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房〔2014〕95 号,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意见》)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国有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20年10月30日在手帕胡同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关于手帕胡同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东政房征〔2020〕8号),公布了《手帕胡同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起沙子口路,东至景泰路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