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响应招商引资号召,于1998年在江苏省某县建厂,并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宗地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获得涉案地块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2022年8月,李先生的厂房遭当地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