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改原先的立案审查制度为登记立案制度,这为化解司法难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法院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立案。当事人该如何应对?
“立案难”是行政诉讼特别是涉征地拆迁诉讼的一大顽疾。
去年,笔者针对《福建高院关于行政诉讼滥诉问题的调研报告》写了一篇批驳的文章,笔者认为该报告观点与法治建设进程相悖,并针对报告的多个要点进行了一一驳斥。
最近,有个气愤又无奈的问题摆在我面前,在此之前,我只是当成了一个笑料,没想到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