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律师的使命不在于教条地搬弄法律条文,而在于运用高超的技巧灵活运用法律,实现情理与法理的融合,以法理诠释人间的正义。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导读:在征地拆迁维护合法权益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几乎是常规情况的必用手段。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所面临的行政诉讼究竟会面临哪些基础性的法律问题呢?
导读:因国际汽车城建设及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当事人的生产经营用房被纳入拆迁范围。
导读:在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这是申请信息公开的关键所在
导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分为依职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导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逐年增多。
山东济南徐先生等兄弟四人,在济阳县徐家村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和建造在上面的房屋。在2014年的一天,济阳县政府告知徐先生,他们一家人的集体土地、宅基地和房屋都面临征收,作为一辈子老实巴交干活的农民,徐先生一家并不太清楚这些规定和注意问题,怕自己在这些过程中吃亏,于是徐先生的子女在网上联系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金长胜律师进行咨询,金长胜律师告知徐先生先去获取征地补偿方案,方便查看补偿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的政府信息。相关征收部门作为征收主体,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而对征地不进行公告,其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