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宅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是实行先复议原则,即对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不符的应先行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申请宅基地的时,一般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全部家庭成员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使用权人并不都参与房屋建造。因此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相同。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改革力度在2022年一定会进一步加大,农民朋友要就此作出一定的准备。伴随着“宅改”的深入,征收集体土地、合村并居拆迁等项目数量将可能会减少,指望通过拆迁“致富”的可能性也会相应缩减。
涉及到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征收部门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不予宅基安置,被征收人坚持要求宅基安置。那么,被征收人要求宅基安置的诉求能都实现呢?本文作者将浅析遇到以上问题,被征收人该怎么做。
在城中村改造等农村征收拆迁项目中,一旦宅基地上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所需考虑的因素要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更复杂,这一点突出表现在人员安置利益上。农村房屋拆迁讲究个“按户安置”,那么究竟怎样算“一户”,怎样就算“两户”,无疑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明律师经常被问及户口与征收补偿之间的关系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会说,我家早就分户了,兄弟姐妹加上父母有好几个户口簿,那么征地拆迁时是否应当按“多户”而非“一户”来给予补偿安置呢?土地管理中所谓的“一户一宅”中的“户”又该怎样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