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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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在这里实践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是:有些地方的补偿按照面积补,有些地方又按人头补。那到底是按人头补,还是按面积补合理呢?当然,从征收方的角度来说,征收方肯定是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去补偿。至于是否合法,能含糊带过的,征收方绝不会细说。因此,被拆迁人自己要知道合法的补偿方式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那从法律上来说,到底是按人头补还是按面积补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总的来说,被征地根本上讲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被征地的农民实质是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被征,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这一块是直接分配给村集体的。而村集体具体要怎么使用这笔土地补偿费,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议,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会直接分配给被征收农民个人了。但这里的分配方式并不是说按人头来分配。具体说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修建或种植的所有者所有,和户口、人头并没有关系;再说安置补助费,法律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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