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府“租用”土地,在当下好像已经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了,尤其是在房屋土地的征收拆迁过程中。实践中,很多农民朋友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快要临近征地拆迁的时候,就会有相关人员告知:“为了生态农业、高效农业或者是为了修建公共设施等等,需要租用农民土地进行建设……”或者会突然知道某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租赁土地;也有基层政府直接租赁、转租农村集体土地等等的现象。
面对这样的情况,农民不得不将土地交出,而却不知道自己的补偿从何说起。农民朋友能明白的是,自己将长期不再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政府将土地“租”了去,却与开发商联合实施商业建设,这样的“以租代征”行为,如果是你遇到了,你会怎么想,又会怎么办呢?
政府的“以租代征”行为,常见于征收拆迁中。这主要是因为通过“租用”土地来实行商业建设的话,征收拆迁方只需要在一开始象征性的给农民一些“租金”支出,而换来的是免去了诸多繁杂的法定土地征收程序,拆迁手段随即推进;再加上能规避很多的税费缴纳,节约了征收拆迁成本。还有个别村干部沦为非法占用耕地的“帮凶,伺机高价转让或牟取高额拆迁回报……这对征收拆迁方可谓是一本万利的事情,所以很多地区的征收拆迁方利用“租用”土地的名义,来达到征收拆迁的目的。但很显然,这会大大侵害被征收农民的利益,这在风序良俗上说不过去,在法律上也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主要体现在: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从事实来看,地方政府的“以租代征”是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因此,以租代征是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
所以,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土地被“以租代征”不仅侵害了农民朋友的知情权、财产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等,更为严重的是会大幅度的损害征收补偿利益。那如果面对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呢?在明律师来教你几招:
多做信息公开申请
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被征收人非常重要的维权手段。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能了解政府所做重大行政决定的细节和大概程序,以及是否合法合理。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到底是合法征收还是被“以租代征”,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看出端倪,从而为维权奠定基础。
适时进行复议、诉讼
对于地方政府的不合法或违法行为,只有法律才是唯一能抗衡的正当武器。但根据在明律师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看,即使复议、诉讼,也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和专业能力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
高水准的协商谈判能力
不管是征收拆迁,还是土地租用,说到底都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的博弈。此时,高水准的协商谈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既要有专业法律的知识运用储备,又要有心理学人士的素养,还要知道如何与拆迁方周旋,这也就需要征收拆迁经验丰富了。而被征收的老百姓很显然不能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对于土地被“以租代征”的朋友们来说,您需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