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府“租用”土地,在当下好像已经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了,尤其是在房屋土地的征收拆迁过程中。
导读:“以租代征”的“租金”能弥补农民的土地收益吗?重点是“租期”届满后,农民能要回自己的土地吗?
导读: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导读:所谓“以租代征”,通常是指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扰乱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的用地行为。
国家对于集体土地的征用管理主要通过法律对征收目的、征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实现。其中,征收目的仅限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如科教文卫的需要,水利、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据此,出现在“以租代征”中的任何个人或企业利益需要都不符合法定征收目的。
“以租代征”从出现伊始就很具迷惑性,这种现象也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集体土地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资本的目的总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以租代征”经常打着合作和共赢的旗号,很容易获得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民的好感。有出租方的认可,有承租方的利益驱使,期间还往往夹杂着村委会或政府方的权力寻租,这也是“以租代征”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所在。
“以租代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我们根据现实中发生的具体案情做出的一个简要的称呼,所谓“以租代征”一般指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农用地直接转为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几轮流转之后转为建设用地。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这是一种利用信息不对称,抢占有利地位,并根据有利地位,可能的侵犯他人权利。在不懂法,不明法的情况下,任人宰割、轻信他人比比皆是。且一旦相信,独立思考能力不足时,就容易产生偏执,偏执于有利于自己情况的产生,更类似一种侥幸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