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亭湖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000元/亩;2、盐都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0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3、大丰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2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1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2、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宿城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0000元/亩。
1、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2、丹阳市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28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82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69000元/亩;2、金坛区、溧阳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1、海陵区、高港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2、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
1、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6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600元/亩;2、吴江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5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500元/亩;3、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65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64000元/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新北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46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466.6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长南村民小组、长兴村民小组、闸东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6683.8平方米、建设用地1548.7平方米、未利用地211.8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444.3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外冈镇泉泾村东街组、泉泾村西街组,拟征收农用地3118.3平方米、建设用地1536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8480.3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安亭镇老宅村何家湾组、马北组、马南组,拟征收农用地4669.8平方米、建设用地2339.8平方米、未利用地1623.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632.8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徐行镇小庙村泥墙组、徐行村闵东组、徐行村闵西组,拟征收农用地7958.8平方米、建设用地2310.8平方米、未利用地6941.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7211.5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外冈镇北龚村池桥、南龚、塘村组,拟征收农用地796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960.3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菊园新区永胜村皇庆二、皇庆三组,拟征收农用地24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25.6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74.2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安亭镇横河村欧东组、欧西组,拟征收农用地721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219.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