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住宅、商业房屋的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内装修可按评估价补偿,也可选择200元/㎡的保底装修补偿,但同一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住宅搬迁、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未超过80㎡的,每户每次按2000元计发。

05月19日 3662次阅读
浙江衢州市龙游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1、构筑物:氨水池、水泥蓄水池按砌体的立方计算,每立方米15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380元;永久性机埠7000元/座(10千瓦以上的,每超1千瓦增加1000元),简易机埠2500元/座。2、晒场:水泥晒场40-60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场:20元/平方米。

05月19日 2919次阅读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1、养殖鱼类:按鲜鱼200-300公斤/亩,每公斤18元;2、养殖珍珠迁移费:迁移费按珍珠蚌1000-1500个/亩,每个3元;3、普通水塘每亩2500元;枣树(幼苗期)2-8元/株、(产前期)50元/株、(初产期)130元/株、(盛产期)130元/株。

05月19日 3125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各地区汇总)

05月19日 2239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现状停车场,南至县前街,西至现状停车场,北至兴业银行停车场

征收范围:东至现状停车场,南至县前街,西至现状停车场,北至兴业银行停车场,本项目需征收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37.62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搬迁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5日。

05月19日 957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体育学院,南至农田,西至常禧路,北至河流

征收范围:东至绍兴文理学院河西校区体育学院,南至农田,西至常禧路,北至河流。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3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3.9万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2日。搬迁期限: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4日。

05月19日 1143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富民坊横街,南至空地,西至鲁迅小学,北至会元弄

征收范围:东至富民坊横街,南至空地,西至鲁迅小学,北至会元弄。本项目需征收住宅56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988.85平方米。签约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7日。搬迁期限: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05月19日 1201次阅读
越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征收范围:东至夏家湾河,南至萧曹运河,西至白塔山,北至104国道。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8万平方米(含未经登记房屋面积)。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20日。

05月19日 1315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尚书溇,南至龙横江,西至绍齐公路,北至鑫丰纺织

征收范围:东至尚书溇,南至龙横江,西至绍齐公路,北至鑫丰纺织。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3500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签约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搬迁期限: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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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东绸路,南至陆家溇溇底,西至环西路,北至农田

征收范围:东至东绸路,南至陆家溇溇底,西至环西路,北至农田。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718户,非住宅约24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8.92万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7日。搬迁期限: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05月19日 1006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春天百货大楼,南至前观巷,西至后观巷39号,北至人民西路

征收范围:东至春天百货大楼,南至前观巷,西至后观巷39号,北至人民西路。本项目需征收住宅约100户、非住宅约10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7409.08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搬迁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0日。

05月19日 1131次阅读
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鲁迅中路841号,南至塔山村,西至塔山村,北至乐昌苑

征收范围:东至鲁迅中路841号,南至塔山村村民房屋,西至塔山村村民房屋,北至乐昌苑。本项目需征收住宅7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640.26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1日。搬迁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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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后桥头河,南至村道,西至镜水路,北至裕民路

征收范围:东至后桥头河,南至村道,西至镜水路,北至裕民路。本项目需征收绍兴市兴发印花化工有限公司区块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总征收房屋面积约7.22万平方米。签约期限: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7日。搬迁期限: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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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

征收范围:东至大越路,南至浙东运河,西至半岛花园,北至凤林西路。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5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1.3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后确权数据为准)。集中签约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搬迁腾空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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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补助和奖励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度公布一次。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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