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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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人民政府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政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以下称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越城区政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承担。

  市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与越城区政府密切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越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八条 申请房屋征收的单位(以下称征收申请人),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当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及建设活动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

  (三)国土部门出具的征收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属于国有土地的证明材料;

  (四)征收补偿初步方案;

  (五)征收补偿费用资金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收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国土、规划、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以及房屋抵押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收集相关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建立由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市规划局牵头,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置。

  调查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被征收人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书面答复被征收人。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调查的同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采样评估,取得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同时测算征收成本。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调查登记、核实工作结束后,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房屋征收目的和范围,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基本情况,补偿安置总费用测算,签约期限,补助奖励政策,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房源的数量、地点,期房安置时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

  第十三条 越城区政府应当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征收补偿方案后,组织市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四条 越城区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越城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越城区政府应当根据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等情况,在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在300户(含)以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越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其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供的安置房源可以折价计入征收费用,折价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征收补偿费用的70%。

  第十七条 越城区政府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对越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征收评估

  第十九条 对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从业经历、评估技术水平、社会信誉等情况,每年度公布。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公布后10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确定过程与结果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

  第二十一条 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如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评估费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与房屋征收部门结算,费用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确认。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修正。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必须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四章 征收补偿

  第二十八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补助和奖励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度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决定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房屋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基础上增加20%对其进行补贴。

  第三十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对安置到中高层、高层的被征收人,安置用房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其安置用房总价中可少付3平方米的金额;安置用房每单元设置两部及两部以上电梯的,其安置用房总价中可少付10平方米的金额,少付部分面积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前应当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一条 征收砖混结构住宅,同一楼梯单元相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变造成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各户不一致的,统一以最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补偿安置面积(顶层带阁楼的,阁楼除外)。如该住房系按房改政策购入,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部分应按原房改购房价格补购,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直接核减。

  第三十二条 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包括非成套住宅)的,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按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二)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或承租人不符合公有住房房改购房政策的,按被征收住房原建筑面积向最接近安置用房面积的套型上靠予以直接安置公有住房,上靠面积不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征收房管部门直管的非住宅公房,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终止原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征收前条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包括非成套住宅)以外的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四条 征收落实私房政策换约续租的住宅用房,房屋征收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对被征收人补偿外,对房屋承租人应以续租面积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直管住宅公房的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越城区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三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调查确认。

  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在其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产权登记部门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改变用途的审批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延续使用的营业证明。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已经国土、规划、工商、产权登记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途确认单)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文件的,按认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未经批准的,其房屋用途的认定办法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其中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商业用房经营,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可按经营面积、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交纳土地收益金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变更登记时依法补缴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及未能变更为商业用房的经济补偿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及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三十九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越城区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十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在市区购房,或者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前2年内在市区购房作为安置用房的,该房屋价款中与补偿金额(含选择货币补偿增加的补贴金额)等额部分,可依法免缴或予以退还房屋契税。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其安置用房与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等额部分,可依法免缴房屋契税。

  非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含选择货币补偿增加的补贴金额)按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确需缴纳的所得税,被征收人缴纳后凭纳税凭证由房屋征收部门从项目征收补偿资金中按实际缴税额予以支付。

  第四十一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四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四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费。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而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四十三条 越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同时填报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表。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包括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越城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

  第四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完成房屋征收后三个月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予以注销。

  监察、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建立房屋征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对市区房屋征收计划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落实以及房屋征收中确需由市政府协调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房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绍兴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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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贾女士、张女士诉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9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聂荣律师代理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8月15日安徽省宁国市行政执法管理局进行听证审理本所宁志武律师代理的行政执法管理局拆除违章建筑听证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1月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鞍山市国土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法定职责二审案

25年08月14日
代理违建处罚案件需要审查的几个方面——在明律师事务所培训讲座

25年08月14日
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荆州市张先生诉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作出的《关于确认违法建(构)筑物的告知书》行政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20年4月29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网上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银川杜先生等人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查处职责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6月26日上午9:00,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湘潭市张先生不服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在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听证。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2月20日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协议无效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冯先生等4户诉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2月26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平顶山任先生、王先生诉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撤销处罚决定一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重庆曹先生与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偿决定二审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20年5月28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钦州市陈先生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黄艳律师代理的立项批复案

25年08月14日
2020年5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赵某诉辛集市辛集镇杨家方碑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上诉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5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黄艳律师代理的确认合同无效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2月28日河南省川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柳某某诉周口市规划局限期拆除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单某某诉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0月31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政府行政行为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薛先生诉迎泽区城管分局、城乡规划局、郝庄镇政府、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拆除通知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本所刘博韬律师、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罗某诉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8年5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涛、陈晨律师代理的行政强制及赔偿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拆迁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2月20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温女士、王先生诉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土地出让违法一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石门县常女士诉石门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20年8月20日巩义市人民政府第六法庭证据交换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崔某诉孝义街道办事处行政强拆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郭某诉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市郑女士诉怀远县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吕先生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2月26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7号法庭开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陈福文律师代理的桂林市叠彩区谢女士诉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行为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2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民法院第2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贾营村曹女士、王先生等4人等诉红山区人民政府、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2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红丽律师代理的仁寿县住建局违法行政处罚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2月2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晓丽律师代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0月1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政府确认强推承包地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陈福文律师代理的黄先生诉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诉讼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3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张伟律师代理的魏某诉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7月4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重庆曹先生等2人诉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25年08月14日
农村承包土地占用补偿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2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毕文芳律师代理的物权保护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拆迁违法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哪些方式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宁波市周先生诉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纠纷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9年6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律师代理的张某诉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7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勇进、谭深杰律师代理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平顶山张先生等5人诉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湘潭李某等5户诉湘潭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1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金龙师代理的撤销湘潭县人民政府所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我该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村委会能定吗?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王先生等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孙先生等六人诉徐州市开发区征迁管理办公室、大庙街道办事处确认拆迁合同无效一案,在徐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25年08月14日
【国有土地拆迁】房屋拆迁补偿费应如何分配?

25年08月14日
政府修路占用村民山林怎么补偿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1月15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涛、陈晨律师代理的断水断电行政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2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梁红l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沈阳初女士等5人诉沈阳市房产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

25年08月14日
2019年7月2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北京天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复议一案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房屋征收说的「先补偿后搬迁」,到底卡在哪一步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25年08月14日
房子拆迁律师咨询:材料带齐这几样,二十分钟能说清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25年08月14日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能问出什么,问不出什么 摘要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25年08月14日
北京拆迁律师咨询为什么找专办团队,北京在明律所的四条理由 摘要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25年08月14日
北京律师拆迁咨询:第一次问律师,问什么才不白问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25年08月14日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08月14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08月14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08月14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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