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条规定
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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