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其中起诉状的内容,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允许口头起诉,无疑是保障原告诉权的重要举措。其第五十一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登记立案,即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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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导读:自2017年7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再次作出小幅修改,检察机关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