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导读:这是一个盛行征收拆迁的时代。也许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也许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国各地普遍拉开了土地征收运动。随之而起的是身临其境的被征收当事人对征地补偿费的关注。
导读:很多农民可能遭遇过这样的情况:就是快要临近征地拆迁的时候,就会有相关人员告知:“为了生态农业、高效农业或者是为了修建公共设施等等,需要租用农民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暂未出台,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补偿。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而言,要想在征收中向强势的政府一方提意见,就得要有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支持。那么,具体到土地、房屋征收的整个过程之中,老百姓究竟可以如何向政府提意见呢?
调整后的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将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单独列了出来,增加了征地补偿标准,加大了监管力度,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允许农民领取征地补偿款。
导读: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步骤只做了部分规定、明确,尚有许多重要环节,尤其是牵涉补偿问题的环节有待厘清。
为了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富裕,所以吉林通过了集体土地增收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征地拆迁是我们随处可见的,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那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在土地征收项目中,有一类项目常被冠以“土地储备”的称谓,似乎反映出其与一般征地项目会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
人民网济南7月24日电(宋翠)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该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了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