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太多关于征地拆迁的案例,老百姓多少都对此类案件有些了解。但是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如果自己实际居住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明,政府在未进行告知的情况下,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还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吗?现在就来看一看下面的案例:
阜阳市的刘先生购买了罗某开发建设的房屋用于居住,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但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9月,刘先生的房子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遭到强拆。原来,两个月前,区城管局曾向罗某下达过违建处罚决定书以及强制拆除决定书,但刘先生并不知情。
刘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拆房屋违法,但一审、二审均被法院以行政机关“已经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建设者罗某进行了告知、催告等,其实施的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起诉。
刘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为维权。经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了问题: “罗某对房屋已经不享有任何权益了,告知罗某限期自行拆除明显没有法律上的可能。”行政机关的强拆决定及告知对象是明显错误的。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刘先生申请了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指令省高院再审,省高院撤销了原一、二审的判决,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经过了一系列法律程序,行政机关不得不主动与刘先生坐下来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涉案的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是行政机关在启动强拆的法定程序中,强拆决定和告知的对象错误,因此强拆程序不合法。
从本案中,我们也发现了几个违法建筑被强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 实际居住、使用人属于房屋利害关系人。
本案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购买该房屋的刘先生虽然因为某种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其已经是事实上的权利人。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筑采取的强制拆除行为,实际上影响的是购买该房屋并居住使用的利害关系人刘先生。
2、 利害关系人对强拆行为享有知情、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本案中,虽然罗某是建设者,但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是刘先生,因此行政机关不仅应该对违法建设者罗先生履行处罚及强制执行程序义务,更应该对该强制行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刘先生履行相应的程序义务。
3、 行政机关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在全面衡量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基础上,选择对当事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涉案房屋属于成排成栋的建筑,规划完善,建筑合理,完全可以通过采取补救措施的方式达到相关法定条件,不宜一拆了事。行政机关在能够采取更有利于公民的措施的情况下,却选择了另外一种更加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拆违程序,明显违反比例原则。
在明律师温馨提醒:如果遇到了类似的强拆案件,可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