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方案“不可诉”是农民朋友们有所耳闻的一个判断。那么,关乎农民补偿利益的标准、方案究竟有没有有效的救济方式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办法还能奏效么?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团队将为大家浅析一番。
【案例导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否可诉?】
2012年3月15日,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公告》,主要内容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9日皖政地〔2011〕896号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民组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旧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告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须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局征地服务科。
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王某认为该《公告》实体与程序均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1日以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为由,作出皖行复〔2015〕23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驳回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王某不服,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以该《公告》形式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所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亳州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如果王某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向亳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提出后仍有争议的,应经过协调、裁决解决,而不能直接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
【律师说法:协调、裁决中的学问】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征地拆迁领域“民告官”常见的救济途径。但随着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推进,行政裁决也在“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的探索中日渐提上高位。
目前阶段,我国法律没有对行政裁决作出统一规范,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比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了土地、林地、草原、矿区等自然资源权属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事项。
具体就征地拆迁领域而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但在这一规定中,“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实践中存在理解上的模糊性。它既可能被理解组织实施征地的县级政府,也可能被解读为作出征地批复的省级政府甚至是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 号)中亦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申请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据此,所谓“裁决”的受理机关明确为“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省级政府通常不再作为裁决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正确的救济方式是先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市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查。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农民朋友的是,“协调-裁决-诉讼”的救济途径目前仍在适用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仍未修改)。但对于2020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启动的项目而言,其能否继续走得通则存在现实层面的疑问。农民朋友们要密切关注新《实施条例》的动向,在遇到补偿安置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争取准确捕捉权利救济途径,实现对自身补偿利益的有效维护。(国艺凡、黄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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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