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被拆迁人在咨询中提及,征收拆迁领域的强拆、强推、强铲等情形在近段时间似乎又有抬头之势。事实上,拆迁一词本身自始至终都与“强制性”牢牢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征收还是协议搬迁概莫能外。那么,上述这些强制行为发生前究竟都有哪些成规律性的征兆、苗头值得广大被拆迁人格外重视和警惕呢?发现之后,被拆迁人又该作何行动呢?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中依法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可能逐步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值得广大被征收人高度重视。
这两个“决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是县级政府对具体某户被拆迁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的结论性意见。一旦被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者诉讼,决定即会生效,地方政府将会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后的“司法强拆”基本上是难以阻挡的。
故此,在明律师认为这两种文件绝非“征兆、苗头”性质,而是挑明了告诉你要动真格的。被拆迁人若对补偿安置条件不满,在6个月的起诉期限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因复议期限更短,故不在此讨论范围内)是不二的选择。
然而在实践中,真能走到这一步并不容易。很多房屋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房屋、承包地在未能得见其真容前就已然不复存在了。
被拆迁人切勿消极应对拆迁,坐等上述两种文书之一降临到自己头上。直接等来挖掘机是完全有可能的。
换言之,除去这两种文书,能够导致房屋、土地被强制清除的途径还有很多,譬如以下4种情形:
其一,通过“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者通知)”以拆违代拆迁。请大家牢牢记住这一文书的名称,在实务中它可能加字或者减字,但大体上就是这么叫的,它是拆违建专用的文书。
也就是说,在征收、腾退、旧村改造等项目中如果收到它,即意味着拆迁方“借道”拆违的程序和措施来推动拆迁,二者出现了混合。这种情形下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极易被侵害,限拆决定在作出主体、调查取证情况(如房屋面积、建造年代、是否符合规划等基本事实)和作出程序上均可能存在违法点。
而通常情况下,这类决定给出的“自行拆除期限”多为3-7天不等,有的甚至会直接提及“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这就要求被拆迁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早收集证据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利用《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有力规定“叫停”强拆推进的步伐,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争取时间和空间。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限拆决定类诉讼的关键在于实体层面究竟是否属于违建,这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才能判断。被拆迁人切勿眼睛一闭盲目起诉,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几乎是此时不二的选择。
其二,通过“解危排险通知”或者“紧急避险决定”以拆危促拆迁。这类案件在近年来数量呈上升态势,尽管其合法性事实上一直存在重大疑问,其操作通常如下:
被拆迁人不同意签约搬迁→拆迁方对已签约户先行拆除,人为破坏房屋整体结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鉴定意见为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街道办、乡镇政府作出“解危排险通知”,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搬离→几日内实施强制搬离,并将房屋拆除
无疑,这组程序并非什么拆迁或者危房改造的“法定程序”,而是典型的“非法定程序”。被拆迁人在应对中可注意以下3点:
1. 一定要见到上门鉴定的鉴定人员和危房鉴定报告,如拆迁方拒绝提供可通过程序调查;
2. 一定要针对解危排险通知、紧急避险决定等文书尽早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不要等期限;
3. 若房屋遭“解危拆除”,别忘了取证、报警,并及时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其三,以“环境整治”“查处乱占耕地”为由对涉案房屋的开发商进行查处,进而清退购房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农村违建别墅、小产权房的案件中,因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故其查处的对象并非实际的购房人或者居住使用者,而往往是开发商。
而购房者的权益究竟如何保障一下子就成了难题,实践中走征收、拆违、协议搬迁的都有,购房者需要及时作出反应,在专业律师的保驾护航之下确保自己的起诉主体资格,并进一步与开发商、地方政府协商解决纠纷。
其四,以防洪、河道管理等名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在行蓄洪区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挖筑鱼塘等行为的改正、限期拆除等处罚措施有所规定。
实践中,这类“决定”的作出往往给出的期限较紧,而且也较为强势,会给被拆迁人以很大的心理震慑。不过,其调查取证、决定的内容等也有可能处理得较为粗糙,可供捕捉的违法点也会存在。关键在于被拆迁人要及时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律师函、复议、诉讼等途径掌握主动权,切勿消极等待或者自行提程序将路走死。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上述4种情形与前述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相比虽都具备行政强制性,但却有着一个很大的不同——无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政府就有权直接实施强拆。故此,被拆迁人切勿自认为“懂法”而认为其不敢强拆,或者看过几条法条后得出“没有决定,只有告知、通知、催告等就不会强拆”等错误判断。须知,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所谓“公定力”,在未经复议或者诉讼撤销、确认违法的情况下都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大家一定要趁早发现征兆、苗头,及时作出反应,避免挖掘机开上门了再着急,那真叫做悔之晚矣了。(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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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