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拆迁维权的起源,便是被征收人不满意征收方提供的补偿结果,意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更高的拆迁补偿。通常情况下,很多地方在征收、拆迁中的拆迁补偿
结果仍是偏低的,尤其是显著低于所征收房屋周边相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然而实践中,确实有少部分被征收人从一开始就意图索取过高的拆迁补偿,形成了事实上的“漫天要价”。那么,这种情况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会带来何种后果呢?为什么专业维权律师不鼓励过高的拆迁补偿诉求呢?
对于这个实践中并不鲜见的问题,在明律师从以下3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其一,“漫天要价”很可能欠缺事实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条例》的精神执行。据此,土地、房屋遭遇征收时究竟能主张多少拆迁补偿
,虽无具体的“定数”,但却是有上述条文做了原则性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可将其理解为1:1+N,即如果征收走的土地、房屋的价值为1,那么获取的公平、合理的补偿下限就是1+N。可以说,这是对现行法律规定作的政策解读。拆你一头牛,补你一只鸡,那是违法的;拆你一头牛,补你一头牛加一只鸡,差不多是下限。能不能补到两头牛甚至更多呢?这就不确定了,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综上,如果被征收人从协商一开始就要价过高,甚至10头牛都顶不住,把征收方当成了“宰一刀”的冤大头,那么其主张本身就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一旦征收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出,被征收人即使诉至法院也很难会赢得胜诉,最终恐难逃签协议走人的结局。其原因就在于,你所主张的已经不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了,要得过头了。
大家可以搜索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看看,其中第8个是发生在上海市的一起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征收人败诉,理由之一就是根据事实计算其所主张的拆迁补偿过高而没有任何依据。
其二,“漫天要价”容易导致协商、谈判破局,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从实践看,被征收人要价完全不同于小贩卖鞋。卖鞋之事,有时买主上来就照着一半杀,100元的鞋没准50元就能买走。然而到了征收领域,有的被征收人可谓是意志坚定、毫不动摇,一口价开出来就没有任何落价的余地了。须知,这是协商谈判的大忌。但凡协商,就得有商量的空间,互谅互让,各自在原有的立场之上后退一步。不打算让步的协商是极为困难的,很多时候穷尽法律手段了还是达不到目的,原因就在于被征收人开始时的心理预期定得过高了。到一些被征收人碍于面子、尊严会完全钻进牛角尖,放着堪称巨额的拆迁补偿权益不要,而为了整个拆迁补偿数额的一个零头较劲。此种情况,再厉害的律师也束手无策、无能为力。在明律师多次强调过,补偿是谈下来的,不是打下来的。因此,若过高的拆迁补偿诉求成为了协商、谈判的实质障碍,适当调低诉求则是必需的,除非被征收人能够接受案子长时间悬而未决,而征收方又能有那个耐心。
其三,“漫天要价”可能招致“失道寡助”。借着征收“发一笔”的想法本身就是不对的,这点无需多言。过高的拆迁补偿诉求的确可能致使被征收人陷入“失道寡助”的窘境——街坊邻居因回迁、奖励金等问题而反目成仇,甚至代理律师也不喜欢要求过高的委托人。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在接案时,一定会对被征收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得当进行评估。对于一看就想“发一笔”的那类,负责任的律师通常是不会接受委托的。至于奖励金之事,在明律师已多次撰文论述过应对之策,兹不赘述。但无论如何,拿奖励也是法规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被征收人确实因为补偿数额过低而拒绝签订协议,尚属于“有理有节”,那这笔奖励金不要也就算了。但倘若因极个别人的过高诉求而致使其他人的奖励金泡汤,那么失道寡助便也是事实。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何为公平、合理的补偿,何为“漫天要价”,虽无标准、数字,但其实老百姓是最明白不过的了。过高的补偿预期支配下的过高拆迁补偿诉求,可谓损人不利己,最终又难以实现,被征收人还是应当三思而后行。对于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来说,其执业也是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严格规制的,绝不会为了个案而肆意妄为。漫天要价这笔账算下来,究竟值还是不值,所有人心里都是有数的。
人的欲望,是需要控制的。曾有在明拆迁律师一脸无奈的表示,某个案子的当事人都能拿5套房了,可是还不满意,又能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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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