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拆迁领域而言,曹再发无疑是一个令人心痛而五味杂陈的名字。扬言在学校制造血案、爬大桥阻塞交通、扔砖块损毁挖掘机直至2016年9月造成3死5伤轰动全国的驾车撞人案,曹再发被媒体称为“狂人”。曹再发肆意扰乱社会治安,直至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做法客观上已与其之前面临拆迁时的遭遇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应当予以最严厉谴责的暴行。
湖南省郴州中院官网7月13日消息,2017年7月12日,郴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曹再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曹再发因不满相关部门对其正在施工的违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驾车连续撞击多辆电动两轮车和摩托车,致3人死亡,3人轻伤。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依法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9月13日下午3时许,郴州市汝城县国土局、住建局及卢阳镇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曹再发正在施工的违规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曹再发开着自己的华泰越野车(湘L8B188)挡拆房的挖机,导致其车辆引擎盖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
曹再发遂将车辆调头载着其岳母李某珠从汝城县东泉路高速驶上汝城大道,连续撞击多辆电动两轮车和摩托车,致曾某、何某、颜某当场死亡,李某梅、李某、袁某受轻伤。后因曹再发的车辆被摩托车卡住无法继续正常行驶,曹再发才弃车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曹再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充分行使了辩护权,侦查人员、鉴定人就相关事实及鉴定情况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询问、调查。被告人曹再发的部分亲属、被害人的部分亲属及群众共50余人参与了旁听。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依法择日宣判。
媒体此前报道,曹再发曾于2013年因不满房屋拆迁赔偿,扬言在广州制造血案,引发关注。2013年3月11日,被刑拘39天后获取保候审的曹再发,再次因不满家乡房屋拆迁赔偿问题,爬上广州猎德大桥铁索,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满足其赔偿。由于事发上班高峰,引发严重交通堵塞,不少上班族因此迟到。广州警方随后通报,曹再发在14个小时后自行返回了地面。
在明律师认为,曹再发在2012年以前遭遇的土地征收确实存在违法问题,表现形态有二:一是程序违法,征地公告未下发就进入了征收补偿程序,有“先斩后奏”的情况;二是实体违法,在评估工作没有实际完成的情况下就作出了评估报告,导致了评估结果过低所引发的“钉子户”问题。这些情况都是案发后当地干部承认的事实。据此,曹再发的遭遇,客观上反映了该领域在过往法治环境恶劣的事实,值得今日之人警醒、反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地在矛盾爆发后的处理中仍然没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存在“维稳当先”而在一些有法可依的事情上随意让步、妥协的情形。这些选择客观上激发了曹再发“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制造纠纷动力,使整个事态始终在法治轨道之外摆动。
无论如何,广大被征收人必须明白的一点是,曹再发的所谓“维权行动”皆属违法,有的还涉嫌犯罪。尤其是2016年9月的严重暴力案件,将会使其面临最高死刑的最严厉刑罚惩处。曹再发肆意扰乱社会治安,直至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做法客观上已与其之前面临拆迁时的遭遇不存在因果关系,是应当予以最严厉谴责的暴行。当你的“维权”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时,维权就不再是维权,而极有可能是违法犯罪。(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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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