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法律分析: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承租合同是在法院拍卖前订立的,在租赁期间内店铺发生了所有权变动的话,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户可以继续承租。此外租赁合同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前的,原租户也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订立的租赁合同则该租赁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法院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院拍卖前订立的租赁合同,店铺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原租户可继续承租。在法院查封前订立的租赁合同,原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查封后订立的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无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承租合同是在法院拍卖前订立的,在租赁期间内店铺发生了所有权变动的话,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户可以继续承租。此外租赁合同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前的,原租户也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订立的租赁合同则该租赁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了。
拓展延伸
商铺拍卖程序与注意事项
商铺拍卖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您需要确保与法院联系,了解拍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参与拍卖前,您还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告、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等。在拍卖过程中,您需要遵循法院的指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同时,您还应该注意竞拍的竞争环境,了解其他竞拍者的行为和策略。在拍卖结束后,如果您成功竞得商铺,您需要与法院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和支付拍卖款项。总之,商铺拍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您充分了解程序和注意事项,并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商铺租赁合同的效力与优先购买权的享有与法院查封时机相关。在法院拍卖前订立的租赁合同不受所有权变动影响,原租户可继续承租;而在查封后订立的租赁合同则不受法律保护,优先购买权也不存在。商铺拍卖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参与者需了解拍卖规则、竞争环境,并遵守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法拍房变卖不掉的处理如下:司法拍卖竞价期无人出价,则本次拍卖流拍。按照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房产流拍后60日内,需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进行3次。如3次都流拍,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法院拍卖房产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可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是:1、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2、第二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3、第三次拍卖流拍,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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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中商铺如何补偿房主的钱,拆迁商铺怎么赔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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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