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低如何维权,政府拆迁补偿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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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低如何维权,政府拆迁补偿太低

一、拆迁补偿低如何维权

友好协商解决:我们应该适当地与拆迁方进行实质性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能够提升补偿金额或者改善补偿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拆迁方有可能会主动提出给予额外的补偿,例如提供安置房、支付搬家费用以及提供临时安置费用等等。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若您对于拆迁补偿的具体决策表示不满,您有权向做出该项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提起行政诉讼:倘若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未能得到令您满意的结果,那么您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收集证据: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的您需要特别关注并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通知、评估报告、拆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市场评估报告等,这些都将成为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聘请法律顾问: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您处理与拆迁方之间的交涉事宜,甚至可以代表您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友好协商解决:我们应该适当地与拆迁方进行实质性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能够提升补偿金额或者改善补偿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拆迁方有可能会主动提出给予额外的补偿,例如提供安置房、支付搬家费用以及提供临时安置费用等等。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若您对于拆迁补偿的具体决策表示不满,您有权向做出该项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提起行政诉讼:倘若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未能得到令您满意的结果,那么您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收集证据: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的您需要特别关注并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通知、评估报告、拆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市场评估报告等,这些都将成为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聘请法律顾问: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您处理与拆迁方之间的交涉事宜,甚至可以代表您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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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拆迁赔偿太低,能告赢吗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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