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拆迁房补偿办法文件,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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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拆迁房补偿办法文件,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电子结算方式。

一、职工住房消费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国外购置房产及住房消费提取的暂不予受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4.交纳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费,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5.职工在缴存地所辖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租房 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提取业务进行抽查,发现有骗取、套取公积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机关,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2.对违规提取职工责令其限期退还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骗提公积金形成骗提事实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未形成骗提事实的,没收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两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同时载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合伙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5.对于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协助有关人员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的通知(陕建发〔2016〕17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各缴存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的提取管理。

二、榆林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退休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

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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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通过支付宝提取。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

2、然后找到陕西省,点击打开;

3、之后在页面里点击住房公积金;

4、最后登录公积金账户,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

具体的提取范围为: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四、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

陕西省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在审批同意支取后,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由财会部柜台办理提取账务处理,并通过人民银行网上小额支付系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代收代付给职工本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一、提取程序 提取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省中心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申请材料当日无法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五、陕西省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

法律分析:

陕西省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在审批同意支取后,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由财会部柜台办理提取账务处理,并通过人民银行网上小额支付系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代收代付给职工本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一、提取程序 提取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省中心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申请材料当日无法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六、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退休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

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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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市碑林区瓦窑小区房屋征收,陕西省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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