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拆迁附属物的评估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拆迁附属物的评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评估方法
拆迁附属物的评估方法通常包括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等。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附属物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商品房交易均价则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平均价格,可作为参考。而重置价则是指重新建造与被拆迁附属物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评估流程
拆迁附属物的评估流程通常包括制定评估方案、进行公告公示并征求意见、对拆迁政策进行论证、作出评估评测和应急预案、以及形成专项评估报告等步骤。这一流程旨在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异议处理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拆迁附属物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机制为被拆迁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
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按照市场价值补偿的原则,这使得房地产估价在拆迁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房屋拆迁估价不仅涉及估价理论和方法等具体技术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政策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估价的思路和方向。
拆迁估价的市场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被拆迁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指的是市场未知拆迁信息状态下的公开市场价值,即拆迁估价只考虑该房屋过去的状态,而不考虑将来的用途。
房屋(土地)的用途,对估价结果具有重大影响。
同一房屋若用途不同,其价格可能要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
可见,确定房屋用途是拆迁评估的关键内容和前提条件。
有的房屋用途在权属证书上标记的很明确,如商业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居住用房、工业厂房等。
但在估价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的实际用途与产权证件记载的用途不符的情况。
许多临街或有较好出路的居住房,就存在着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现象。
拆迁评估时如果以居住性房屋进行估价,势必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损失。
事实上,在未知拆迁信息时,该房屋由于具有商业功能其市场价值也会超过同地段类似的居住性用房。
那么,如何确定该类房屋的用途呢?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了四种方法:
1、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
2、当地政府对拆迁房屋的性质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确定;
4、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即便如此,往往还是争议不断。
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其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求。
被拆迁人的理由是:
我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已经几年、十几年了,月月缴税,合法经营。
现在拆迁了,为何不按商业用房补偿呢?
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改变用途的房屋,规划、房管部门应该及时发现、处理。
确实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行能、经济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应该给予改变;
不符合条件实在不宜改变用途的,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不能等到拆迁时再去处理。
这样可以避免许多拆迁补偿时的纠纷。
对于拆迁时房屋用途和权证记载的用途不符的房屋,有的地方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
例如,在被拆迁地点从事商业经营一定时间的,可以认定商业用途,但要提供相关证明(如工商执照),并且在这段时间内规划、房管等部门没有提出纠正意见。
拆迁是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过程。
拆迁评估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准确定位房屋的用途,是估价机构公正合理评估的基础和前提。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
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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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拆迁附属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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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评估,拆迁附属物补偿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