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房屋拆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的评估方式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来说:
一、评估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评估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重置价值法: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值,即重新建造与被征收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预期收益法:预估被征收房屋的未来预期收益,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商业用房等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房屋。
市场比较法: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比较被征收房屋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土地开发价值法: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这种方法主要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和未来的增值空间。
区位价值法: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确定土地的区位价值。
三、评估流程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包括:
接受评估任务: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评估前准备: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综合分析: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
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
评估复核和审批: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的评估方式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方法的过程,旨在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一、签订货币安置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
(1)签订协议的主体应是房屋征收部门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
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务必要明确另一方主体的身份,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避免陷入房屋已经被拆,而签订的补偿协议却系违法的困局。
(2)补偿协议的形式应合法
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合法要求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且多数情况是统一的制式合同。
在此要再次强调,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补偿协议越明确越好,避免征收方事后推脱。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和房屋征收部门针对补偿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列入协议条款中,千万不可轻信征收人的口头承诺,在没有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允许对方进行房屋拆迁工作。
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此外,协议中不要留有太大的空白,防止对方事后填充对其不利的条款或内容。
(3)保证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补偿协议越详细、条文越明确越有利。
如果协议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内容约定不清,政府很可能会一再推脱,导致被征收人得不到合理补偿,也增加了维权难度。
反之,如果协议能够对补偿安置事项约定得十分清楚,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征收方也会有一定压力。
即便后期需要走法律维权的道路,清晰明确的协议也能作为有利证据,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清晰明确的协议条款就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就补偿安置的细节问题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并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清晰地列入条款中。
(4)签订补偿协议后应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分别持有一份或几分协议原件。
实践中征收人却常常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已经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只留给被证收人一份复印件。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手中没有协议原件,房屋征收部门拿走原件后如果擅自对协议进行修改,如减少补偿数额,篡改违约金额,即使被征收人走法律途径,也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切记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二、补偿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补偿安置协议应至少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4)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
(5)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
法律分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
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有:
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
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
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有:
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
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
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一、签订货币安置补偿协议要注意什么
(1)签订协议的主体应是房屋征收部门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
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务必要明确另一方主体的身份,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避免陷入房屋已经被拆,而签订的补偿协议却系违法的困局。
(2)补偿协议的形式应合法
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合法要求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且多数情况是统一的制式合同。
在此要再次强调,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补偿协议越明确越好,避免征收方事后推脱。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和房屋征收部门针对补偿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列入协议条款中,千万不可轻信征收人的口头承诺,在没有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允许对方进行房屋拆迁工作。
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此外,协议中不要留有太大的空白,防止对方事后填充对其不利的条款或内容。
(3)保证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补偿协议越详细、条文越明确越有利。
如果协议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内容约定不清,政府很可能会一再推脱,导致被征收人得不到合理补偿,也增加了维权难度。
反之,如果协议能够对补偿安置事项约定得十分清楚,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征收方也会有一定压力。
即便后期需要走法律维权的道路,清晰明确的协议也能作为有利证据,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清晰明确的协议条款就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就补偿安置的细节问题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并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清晰地列入条款中。
(4)签订补偿协议后应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分别持有一份或几分协议原件。
实践中征收人却常常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已经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只留给被证收人一份复印件。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手中没有协议原件,房屋征收部门拿走原件后如果擅自对协议进行修改,如减少补偿数额,篡改违约金额,即使被征收人走法律途径,也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切记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二、补偿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而言补偿安置协议应至少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4)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
(5)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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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房屋的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
4、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表
5、拆迁补偿评估方法
6、拆迁补偿资产评估
7、拆迁货币补偿的基本原则
8、拆迁补偿评估明细表
9、拆迁货币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10、房屋拆迁选择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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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标准有哪些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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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