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诉讼,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纠纷办案思路

咨询
李如律师

李如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房屋诉讼,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纠纷办案思路

一、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纠纷办案思路

在处理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纠纷时,律师应遵循以下办案思路:

一、了解案情与收集证据

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拆迁补偿的全过程,包括拆迁通知、补偿方案、协商过程、纠纷产生原因等。

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通知、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协商记录、行政决定书等。

二、分析法律关系与法律依据

根据案情,分析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行政补偿关系。

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如第十四条关于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第二十六条关于补偿决定的规定等。

三、评估纠纷解决的可能性与方案

根据收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评估纠纷解决的可能性,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行性。

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包括与拆迁人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四、代理当事人进行纠纷解决

根据制定的方案,代理当事人进行纠纷解决,如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状等法律文书。

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五、执行与后续工作

如果纠纷得到解决,协助当事人执行解决方案,如领取补偿款、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如果纠纷未得到解决或产生新的纠纷,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法律规定,继续提供法律服务或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应始终遵循专业性、逻辑性和清晰表达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房屋拆迁纠纷拆迁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

需要先申请行政裁决。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上述第(二)项,单独列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拆迁行政纠纷该怎样解决

法律分析:

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的规定,一级案由为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

二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用益物权组织和合同纠纷;

三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补偿款纠纷案由

一、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行政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行政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拆迁行政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2、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发生拆迁行政纠纷后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有纠纷也不代表征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房子进行强拆,行政拆迁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虽然各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不尽相同,但房屋拆迁肯定是先补偿、后搬迁。

所以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房子肯定不会被拆迁。

五、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怎么解决

一、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行政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行政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拆迁行政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2、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发生拆迁行政纠纷后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有纠纷也不代表征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房子进行强拆,行政拆迁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的,虽然各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不尽相同,但房屋拆迁肯定是先补偿、后搬迁。

所以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房子肯定不会被拆迁。

六、拆迁行政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

需要先申请行政裁决。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上述第(二)项,单独列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房屋诉讼律师

2、拆迁房屋诉讼书怎么写

3、拆迁房屋诉讼时效

4、拆迁房屋诉讼 律师费多少钱

5、拆迁房屋诉讼时效过期还能弄吗

6、拆迁房屋诉讼时效是多久

7、拆迁房屋诉讼费怎么算

8、拆迁房屋诉讼流程

9、拆迁房屋诉讼案例

10、房屋拆迁纠纷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房屋诉讼,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纠纷办案思路”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诉讼,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房屋诉讼,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纠纷办案思路/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征收的补偿款给谁,房屋征收补偿款要多久到账

25年09月05日
兄弟间对被拆迁房屋划分重新协商划分需拆迁方同意吗,拆迁兄弟俩怎么分

25年09月05日
辅助房拆迁政策,房屋附着物法律定义及分类

25年09月05日
法院判决强占房屋腾退,法院强制腾退最狠的三个步骤

25年09月05日
房屋被征收怎么办,房屋被征收前的征兆

25年09月05日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年

25年09月05日
集体土地征收厦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吗,厦门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25年09月05日
没有规划的房屋算违建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吗?当然不一定

25年09月05日
非法强拆合法房屋犯什么罪,非法强拆追究刑事责任吗

25年09月05日
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什么

25年09月05日
腾退房屋未商量,退还公租房的最新政策

25年09月05日
土地纠纷警情怎么写,土地纠纷简要情况

25年09月05日
土地纠纷拿不到赔偿怎么处理,土地纠纷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25年09月05日
征地补偿款纠纷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款属于什么纠纷

25年09月05日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土地权属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村干部不解决土地纠纷怎么办

25年09月05日
土地纠纷无法伸冤怎么办,土地纠纷当地政府解决不了怎么办

25年09月05日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找哪个部门,农村征地补偿给谁

25年09月05日
集体土地征收诉讼纠纷,民法典对土地纠纷 有什么规定

25年09月05日
土地纠纷起诉时间多久,土地纠纷起诉法院费用多少钱

25年09月05日
土地确权不属实发生纠纷怎么解决,土地确权不确地合法吗

25年09月0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