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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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重庆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1

一、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1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重庆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砖混机构600元/平米,砖木结构390-480元/平米,土墙结构330-360元/平米,简易结构100-120元/平米。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4、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拆迁条例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条例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三、重庆2021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0年重庆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文件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外,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对于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依法报批后,按照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五、2020年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2020年重庆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文件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外,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对于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依法报批后,按照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

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六、重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钢砼机构660元/平米,砖混机构600元/平米,砖木结构390-480元/平米,土墙结构330-360元/平米,简易结构100-120元/平米。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4、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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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0年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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