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补偿费用,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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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补偿费用,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司法解释

一、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司法解释

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其户籍情况。

一、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只要外嫁女在外嫁后未迁户籍,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依然享有原户籍所在地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这意味着,如果外嫁女在娘家原有土地仍然是她所承包,且未迁户籍,她就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补偿款通常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具体数额根据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在家庭内部,原则上“有地”的成员有权分到补偿款。这里的“有地”,指的是在初次分配土地时,该成员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

三、特殊情况下的分配问题

如果父母健在时土地被征用,且外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那么她应获得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

若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而出嫁女并未随父母生活而是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则出嫁女可能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款。

综上所述,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款主要取决于其户籍是否迁出以及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外嫁女依法享受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二、外嫁女的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法律主观: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 集体经济组织 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

2、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2023外嫁女征地补偿最新政策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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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四、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外嫁女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能否纳入征地补偿

法律主观: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 集体经济组织 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

2、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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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补偿费用,外嫁女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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