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遇到强制清表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征收补偿@百度创作者官方助手
不属于,征收部门常常实施的清表行为主要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例如铲除被征收人的耕地、树木。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地补偿款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为了加快拆迁的进程实施清表措施来逼迫被征收人妥协。
在拆迁补偿款未达成一致或者补偿未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开始实施清表行为,是否合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和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否则,则构成违法行政行为。
清表行为不仅需要法定程序,如果征收部门对没有及时支付补偿费用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就对被征收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也是违反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所以,即使征收部门在履行了一系列的报批手续,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方案,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向被征收人支付征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各项征地费用,就开始实施清表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征收部门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征地的各项费用未全部及时向被征收人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就对被征收人的土地实施清表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一、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私人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情况下,应当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结合私人企业的规模,生产范围以及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征地补偿的标准制订不合理,则必须导致私人企业的征地补偿情况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债务清偿就是指债务人就债务问题对债权人偿还欠款借款以解除原债务关系。
债务清偿不只是说民事债务纠纷,也包括企业单位就经营问题产生债务后,对债务的偿还义务。
债务清偿对公司提高整体信誉度有好大作用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因此,清算期间,法人还继续存在,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到限制的,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以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如果法人在清算期间,仍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势必会影响原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法人处于解散的状态下,再开展业务活动,对有关相对人的权益也会造成侵害。
税务强制执行清偿顺序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2、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3、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4、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税务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税务强制执行清偿顺序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2、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3、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4、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税务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不属于,征收部门常常实施的清表行为主要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例如铲除被征收人的耕地、树木。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地补偿款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为了加快拆迁的进程实施清表措施来逼迫被征收人妥协。
在拆迁补偿款未达成一致或者补偿未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开始实施清表行为,是否合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和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否则,则构成违法行政行为。
清表行为不仅需要法定程序,如果征收部门对没有及时支付补偿费用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就对被征收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也是违反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所以,即使征收部门在履行了一系列的报批手续,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方案,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向被征收人支付征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各项征地费用,就开始实施清表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征收部门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征地的各项费用未全部及时向被征收人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就对被征收人的土地实施清表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一、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私人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情况下,应当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结合私人企业的规模,生产范围以及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征地补偿的标准制订不合理,则必须导致私人企业的征地补偿情况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1、税务拆迁补偿费用抵扣明细表怎么填
2、拆迁补偿税务处理
3、税务拆迁补偿费用抵扣明细表格
4、拆迁税务处理
5、拆迁补偿费抵扣增值税
6、拆迁抵扣税款
7、拆迁补偿税收优惠
8、拆迁补偿涉税问题
9、拆迁补偿费所得税税前扣除
10、拆迁补偿款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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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税务拆迁补偿费用抵扣明细表,税务强制执行清偿顺序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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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