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房屋拆迁选择货币补偿是否划算,这个问题涉及多个因素,无法一概而论。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选择货币补偿是合法的,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具体来说,选择货币补偿的划算性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补偿金额:货币补偿的金额是否足够被征收人重新购置合适的房屋是判断划算与否的关键因素。如果补偿金额较高,能够覆盖重新购房的成本,那么选择货币补偿可能是划算的。
购房需求与市场情况:如果被征收人需要在特定区域内购房,且该区域房价较高,那么货币补偿可能更具优势,因为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合适的时间购买房屋。此外,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也很重要,如果在拆迁后的一段时间内房价有上涨趋势,那么及时获得货币补偿并购房可能更为划算。
个人财务状况与规划:被征收人的个人财务状况和未来规划也会影响补偿方式的选择。如果货币补偿能够更好地满足被征收人的资金需求或者投资计划,那么选择货币补偿可能是更明智的决策。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选择货币补偿是否划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被征收人应综合考虑补偿金额、购房需求与市场情况以及个人财务状况与规划等因素,以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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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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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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