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违建拆迁补偿,河南胜诉案例: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不能认定建筑违法,法院:撤销

咨询
白云杰律师

白云杰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

河南违建拆迁补偿,河南胜诉案例: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不能认定建筑违法,法院:撤销

一、河南胜诉案例: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不能认定建筑违法,法院:撤销

河南胜诉案例: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不能认定建筑违法 ,法院:撤销!

案情简介

沈某在本村有房屋一处,1997年取得《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与其母亲互换宅基地进行翻建。该房屋所在地块存在征收,2019年6月29日,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局、街道办、区国土局向沈某作出《通知》限期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案涉房屋,逾期将强制拆除。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沈某委托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维权,王律师承办该案件。接受委托后,王律师就案涉《通知》提起诉讼。

双方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作出强拆通知的主体资格,且该通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认为:原告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存在扩建事实。

裁判结果

撤销4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强制拆除《通知》。

律师说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诉《通知》是否合法。行政机关认定行政相对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应当由法定职权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1)四被告以通知的形式认定沈某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并且要求限期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2)该《通知》的作出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且没有明确所依据法律适用的具体条款;(3)四被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具有作出案涉《通知》的法定职权。

温馨提示

违法建筑的认定是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是由行政机关随意的认定。强制拆除也不可以随意实施,如本案中被告作出案涉《通知》3日后就将沈某的房屋强制拆除明显违法。大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一定不要慌,及时维权。

{"ctype":2,"value":"32fa828ba61ea8d302dee09b850a304e241f58b5","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2fa828ba61ea8d302dee09b850a304e241f58b5?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违建拆除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是几年

文/刁欣宇、黄艳

【案件回放】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G先生所经营的企业,始建于1976年并于1977年取得营业执照获得营业许可。

1993年6月,G先生取得了该宗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使用证上载明用途为企业。

自建厂至今,G先生始终按照使用证上载明用途使用该宗土地,长期合法经营从未逾矩。

然而,2019年4月1日,G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厂区范围内三幢厂房因未取得北京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进行建设,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责令G先生自行拆除。

面对突如其来的限拆决定,G先生为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委托了黄艳律师团队进行处理。

黄艳律师团队在接手该案件后,及时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向顺义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以违法建筑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请求区政府予以撤销。

与此同时,黄艳律师团队也向镇政府发出法律建议函,沟通限拆决定事宜,建议其暂停执法程序,以避免错误强拆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经济损失。

然而,G先生尚未等到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审查结果,三幢厂房即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针对强制拆除行为,黄艳律师团队亦及时帮助委托人提起了行政复议救济程序。

2019年7月11日,顺义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镇政府所作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9年9月19日,顺义区人民政府针对强制拆除纠纷作出第二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G先生三幢厂房的行为违法。

有了前述复议决定的基础,G先生向李桥镇政府及时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其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2019年12月初,李桥镇政府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仍然以案涉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不同意赔偿。

收到《不予赔偿决定书》之后,黄艳律师团队及时帮委托人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不予赔偿决定书》,判令镇政府对强制拆除行为给G先生企业造成的数百万元损失进行赔偿。

2020年12月,一审法院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认为:

①虽然李桥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但原告方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合法性,故原告方要求李桥镇政府赔偿厂房、楼房、装修、墙体、顶棚等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因搬运而雇佣工人和机械设备的损失等,此亦并非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

③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镇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上述建筑材料已经灭失,故本院将结合涉案建筑物的面积、形成时间等情况,就建筑材料残值部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因此,判决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建筑材料残值损失三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赔偿请求。

在15日上诉期限内,黄艳律师团队及时帮助G先生提起了上诉。

而李桥镇人民政府亦不服一审判决,同时提起了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2021年2月,三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再审改判】

拿到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G先生很是不解,甚至感到不公正,明明限拆决定已经被依法撤销,强拆行为也已经被确认违法,为何法院仅判决赔偿拆除后的建筑残值三万元?为了维护G先生的权益,黄艳律师团队从新证据、参考判例的角度深入补充研判,最终确定了再审思路——主打被拆除建筑的合法性问题:

被拆除的三栋建筑物中,有两栋建筑物于1984年建成,后来仅是进行了换顶、扩建,换顶、扩建过程中原房屋主体结构未发生改变。

另一栋2006年新建建筑物是为了响应当时北京市扩大生产要求而建设,手续不全和当时的政策背景存在直接关系。

按照北京市和顺义区的相关政策,这类手续不全房屋,并不属于必须拆除情形,而是先列入台账、通过规划拆迁过程稳步消除,而在规划拆迁当中是可以进行合法性认定并给予补偿的。

再者,认定违章建筑是政府建设部门的行政职能,而法院只是行使司法职能,在《限期拆除决定书》已被撤销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未经职能部门认定就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与此同时,参考最高法的同类案件判例,如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生效文书从根本上否认了当事人的拆除义务,则赔偿范围应及于建筑物本身。

因此,原审判决将被拆除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按照建筑残值酌定赔偿标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2022年3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谈话,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了涉案相关事实,并围绕再审新证据询问了被申请人镇政府的意见。

2022年3月7日,北京高院作出再审裁定,认为:

本案中强拆行为所依据的限拆决定,已经被顺义区人民政府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在作出限拆决定前已经查清涉案建筑物的建设时间、建筑结构及建设主体等案件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撤销,且强拆行为亦已被确认违法。

李桥镇政府于本案中认为涉案建设为违法建筑并拒绝赔偿,但其主张的依据均系其在作出限拆决定前所取得的材料,但根据前述限拆的复议决定,上述材料不足以认定涉案建筑是违法建筑,李桥镇政府在本案原审中亦未提交限拆决定被撤销后另行开展相关工作以能够认定涉案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且不存在可予整改情况的证据。

因此,结合在案证据,对涉案建设是否属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G先生对被拆除建筑是否存在合法权益尚需进一步明确。

而原审法院在对上述情况未予以充分考量的情况中,作出G先生厂房要求赔偿厂房、楼房、装修、墙体、顶棚等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证据不足的认定,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裁定本案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胜诉案例」限拆决定被撤销后,政府能否仍以违建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分析:

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是根据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逾期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多久强拆

正确。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建筑拆除的程序: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是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建筑拆除的程序: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六、拆除违建告知书行政诉讼期限

文/刁欣宇、黄艳

【案件回放】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G先生所经营的企业,始建于1976年并于1977年取得营业执照获得营业许可。

1993年6月,G先生取得了该宗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使用证上载明用途为企业。

自建厂至今,G先生始终按照使用证上载明用途使用该宗土地,长期合法经营从未逾矩。

然而,2019年4月1日,G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厂区范围内三幢厂房因未取得北京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进行建设,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责令G先生自行拆除。

面对突如其来的限拆决定,G先生为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委托了黄艳律师团队进行处理。

黄艳律师团队在接手该案件后,及时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向顺义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以违法建筑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请求区政府予以撤销。

与此同时,黄艳律师团队也向镇政府发出法律建议函,沟通限拆决定事宜,建议其暂停执法程序,以避免错误强拆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经济损失。

然而,G先生尚未等到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审查结果,三幢厂房即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针对强制拆除行为,黄艳律师团队亦及时帮助委托人提起了行政复议救济程序。

2019年7月11日,顺义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镇政府所作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2019年9月19日,顺义区人民政府针对强制拆除纠纷作出第二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G先生三幢厂房的行为违法。

有了前述复议决定的基础,G先生向李桥镇政府及时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其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2019年12月初,李桥镇政府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仍然以案涉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为由,不同意赔偿。

收到《不予赔偿决定书》之后,黄艳律师团队及时帮委托人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不予赔偿决定书》,判令镇政府对强制拆除行为给G先生企业造成的数百万元损失进行赔偿。

2020年12月,一审法院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认为:

①虽然李桥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但原告方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合法性,故原告方要求李桥镇政府赔偿厂房、楼房、装修、墙体、顶棚等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因搬运而雇佣工人和机械设备的损失等,此亦并非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

③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属于原告的合法财产,镇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上述建筑材料已经灭失,故本院将结合涉案建筑物的面积、形成时间等情况,就建筑材料残值部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因此,判决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建筑材料残值损失三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赔偿请求。

在15日上诉期限内,黄艳律师团队及时帮助G先生提起了上诉。

而李桥镇人民政府亦不服一审判决,同时提起了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2021年2月,三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再审改判】

拿到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G先生很是不解,甚至感到不公正,明明限拆决定已经被依法撤销,强拆行为也已经被确认违法,为何法院仅判决赔偿拆除后的建筑残值三万元?为了维护G先生的权益,黄艳律师团队从新证据、参考判例的角度深入补充研判,最终确定了再审思路——主打被拆除建筑的合法性问题:

被拆除的三栋建筑物中,有两栋建筑物于1984年建成,后来仅是进行了换顶、扩建,换顶、扩建过程中原房屋主体结构未发生改变。

另一栋2006年新建建筑物是为了响应当时北京市扩大生产要求而建设,手续不全和当时的政策背景存在直接关系。

按照北京市和顺义区的相关政策,这类手续不全房屋,并不属于必须拆除情形,而是先列入台账、通过规划拆迁过程稳步消除,而在规划拆迁当中是可以进行合法性认定并给予补偿的。

再者,认定违章建筑是政府建设部门的行政职能,而法院只是行使司法职能,在《限期拆除决定书》已被撤销的情况下,法院不宜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未经职能部门认定就直接认定违章建筑。

与此同时,参考最高法的同类案件判例,如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生效文书从根本上否认了当事人的拆除义务,则赔偿范围应及于建筑物本身。

因此,原审判决将被拆除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按照建筑残值酌定赔偿标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2022年3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谈话,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了涉案相关事实,并围绕再审新证据询问了被申请人镇政府的意见。

2022年3月7日,北京高院作出再审裁定,认为:

本案中强拆行为所依据的限拆决定,已经被顺义区人民政府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在作出限拆决定前已经查清涉案建筑物的建设时间、建筑结构及建设主体等案件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撤销,且强拆行为亦已被确认违法。

李桥镇政府于本案中认为涉案建设为违法建筑并拒绝赔偿,但其主张的依据均系其在作出限拆决定前所取得的材料,但根据前述限拆的复议决定,上述材料不足以认定涉案建筑是违法建筑,李桥镇政府在本案原审中亦未提交限拆决定被撤销后另行开展相关工作以能够认定涉案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且不存在可予整改情况的证据。

因此,结合在案证据,对涉案建设是否属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G先生对被拆除建筑是否存在合法权益尚需进一步明确。

而原审法院在对上述情况未予以充分考量的情况中,作出G先生厂房要求赔偿厂房、楼房、装修、墙体、顶棚等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证据不足的认定,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裁定本案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河南违建拆迁补偿标准

2、河南违建拆迁补偿多少

3、河南违建拆迁补偿政策

4、河南省拆除违建

5、河南省拆除违建的法律程序

6、河南省拆除违章建筑规定

7、河南农村违建房屋也拆吗

8、河南省拆违治乱实施方案

9、河南省违建别墅拆除方案

10、河南拆违治乱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违建拆迁补偿,河南胜诉案例: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不能认定建筑违法,法院:撤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南违建拆迁补偿,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是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河南违建拆迁补偿,河南胜诉案例: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不能认定建筑违法,法院:撤销/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河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豫政 2023 28号 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天鹅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河南三门峡商铺电梯违规被拆,投资者权益受损

25年09月08日
河南修高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6,国家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河南村庄拆迁名单公布时间,桐寨铺镇这些村庄的拆迁进度如何

25年09月08日
南路拆迁补偿标准,河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最新

25年09月08日
河南村房屋拆迁补偿,顺义河南村2023年有拆迁计划吗

25年09月08日
河南合并村镇拆迁赔偿,村镇银行合并后贷款怎么处理

25年09月08日
河南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豫政 2023 28号 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河南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河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5年09月08日
河南养猪场拆迁补偿,养猪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年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安置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25年09月08日
镇江市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镇江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新信访案例,信访局对拆迁补偿问题

25年09月08日
徐会元律师:拆迁户是如何补偿的,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协议重要性说明,村委会证明房子是拆迁所得的证明怎么写

25年09月08日
怀柔拆迁补偿,离婚现在可以当天离吗,怀柔拆迁办

25年09月08日
租用土地建厂房拆迁补偿协议书,租用土地建厂房拆迁补偿协议书怎么写

25年09月08日
旧房拆迁赔偿费用,现在拆迁的补偿政策2024最新

25年09月08日
造路征地拆迁补偿,农村修路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25年09月08日
他人拆迁补偿金额可以公开吗,他人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吗,被拆迁人依法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