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法律分析:棚户区拆迁补偿,本质上还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补偿,因此应当按照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1、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条例》对这三项补偿范围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条例》第22条规定了安置补偿费,即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条例》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作出规定,即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从棚户区的概念来看,棚户区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所以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合理制定安置补偿政策,落实听证制度,对征收、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文明拆迁、平安拆迁、环保拆迁。
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绝大多数住户同意改造的项目方可实施改造,严格执行法定征收程序。
1.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应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10%-30%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在征收方案中予以明确。
3.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征收人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也不承担对应公摊面积的费用。
超过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可分档次由被征收人以优惠价格购买,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4.对征收房屋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区位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增加15%的建筑面积,且不结算费用。
5.征收城区房屋,异地安置到四类地段以外的,按征收同类地段应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对等原则进行安置。
可以在征收方案中给予一定补助。
6.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类别对等办理新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7.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8.选择房屋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期限发放临时安置费。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经所属县区民政部门出具在改造期间仍享受低保待遇证明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过渡费可在规定标准上增加10%予以困难补助。
征收贫困残疾人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30%,并在安置区域、楼层等方面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给予照顾。
9.鼓励通过“先建后拆”实施改造,就地、就近或异地先行建设安置房屋,待安置房屋竣工并安置住户后,再实施拆迁。
10.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优先建设,按搬迁顺序和套型对应选择,保证按时回迁。
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除给予征收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搬家费等外,给予每户1至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
11.征收住宅房屋,1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补偿。
●兰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政策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是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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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区2024拆迁计划最新
●棚户区拆迁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
兰州新区2021年拆迁规划范围为永登县中川、上川、秦川等六个乡镇,用地面积则达到1744平方公里。
兰州新区从原先的806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1744平方公里,差不多整整扩大了一倍多。
法律依据:
《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第一条 此次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
其中近期:
2011—2020年;远期:
2021—2030年;远景:
2030年以后。
规划范围为永登县中川、上川、秦川、树屏和皋兰县西岔、水阜六个乡镇,用地面积为1744平方公里。
根据此次规划的发展目标,兰州新区将加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区。
法律分析:
棚户区拆迁补偿,本质上还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补偿,因此应当按照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1、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条例》对这三项补偿范围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条例》第22条规定了安置补偿费,即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条例》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作出规定,即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从棚户区的概念来看,棚户区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所以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棚户区拆迁补偿,本质上还是国家对房屋的征收补偿,因此应当按照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1、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条例》对这三项补偿范围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该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条例》第22条规定了安置补偿费,即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条例》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作出规定,即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从棚户区的概念来看,棚户区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所以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合理制定安置补偿政策,落实听证制度,对征收、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文明拆迁、平安拆迁、环保拆迁。
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绝大多数住户同意改造的项目方可实施改造,严格执行法定征收程序。
1.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应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10%-30%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在征收方案中予以明确。
3.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征收人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也不承担对应公摊面积的费用。
超过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可分档次由被征收人以优惠价格购买,调换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4.对征收房屋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区位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增加15%的建筑面积,且不结算费用。
5.征收城区房屋,异地安置到四类地段以外的,按征收同类地段应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对等原则进行安置。
可以在征收方案中给予一定补助。
6.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类别对等办理新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7.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8.选择房屋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期限发放临时安置费。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经所属县区民政部门出具在改造期间仍享受低保待遇证明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过渡费可在规定标准上增加10%予以困难补助。
征收贫困残疾人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30%,并在安置区域、楼层等方面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给予照顾。
9.鼓励通过“先建后拆”实施改造,就地、就近或异地先行建设安置房屋,待安置房屋竣工并安置住户后,再实施拆迁。
10.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优先建设,按搬迁顺序和套型对应选择,保证按时回迁。
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除给予征收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搬家费等外,给予每户1至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
11.征收住宅房屋,1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载明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补偿。
1、甘肃省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2、甘肃省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多少
3、甘肃省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政策
4、甘肃省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5、甘肃省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
6、2020年甘肃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7、甘肃省2021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8、甘肃棚户区改造项目
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10、甘肃省棚户区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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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兰州棚户区改造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