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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村里可以扣除,但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一、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
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有权决定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方式。这通常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确保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虽然村委会有权扣留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等,但必须确保扣留的比例合理,且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收支状况,接受大家的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关于扣留比例的合法性
征地村里扣20%并不一定合法。扣留比例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并确保不会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扣留比例过高或者未经村民同意而私自扣留,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的扣留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和透明。扣留比例应合理,且必须接受村民的监督。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农村土地被征收赔偿,因各地区的赔偿标准是不相同的,其具体赔偿请参考拆迁公告以及当地拆迁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无权,征地补偿款应是村民个人所有财产,应给村民的部分,应当发到村民个人手中。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房屋拆迁,怎样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
4、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5、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7、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8、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鄱阳区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农村土地被征收赔偿,因各地区的赔偿标准是不相同的,其具体赔偿请参考拆迁公告以及当地拆迁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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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款村里有权扣除吗,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违法吗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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