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淄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淄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城乡居民按照220元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按照100元标准缴费的,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指定优惠就医医院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 85%
,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0%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 。按照150元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等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 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实行二次补助办法,初次补助比例为30%。按照150元标准缴费的,初次补助比例为25%。二次补助比例视基金结余情况而定。
参保人市外就医的,应履行相关转诊就医手续。经指定转诊医院同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15%,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区县医保处按照医保“三个目录”规定进行审核,扣除自费、部分自费医疗收费项目后,进入报销程序。
二、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设置起付线。城镇职工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对应减半,第三次取消起付线。
三、参保人转诊到非联网协议医院住院的,需首先个人负担住院费用的10%;转诊到非协议医院住院的,需首先个人负担住院费用的20%,再按市内就医住院的办法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费用的3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有关规定报销;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办理异地登记手续后,在所选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无需负担转诊费用。
四、经市、区县医保处审核扣除自费项目和部分自费项目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下表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
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表
备注:自费项目如下:
1、山东省及淄博市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2、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特需医疗服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保温箱费、陪护费、护工费、膳食费、洗理费、煎药费等。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仪器。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淄博社保卡报销范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
以广州为例,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我们可以从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大病报销等几个方面来回答。
1.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2.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
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3.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标准。
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淄博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5%;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为88%,退休人员为92%;
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为91%,退休人员为89%。
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申请;
2、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留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病案首页;
6、出院小结;
7、费用汇总清单;
8、费用收据;
9、门(急)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门急诊需提供);
10、病理检查报告;
11、手术记录;
12、长期和临时医嘱;
13、其它所需资料。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1%、88%、85%。
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2%、8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介绍了我市推出的医疗保障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负责人回答了道,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调整完善了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
法律依据:
《淄博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1、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3、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4、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
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5、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
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
6、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
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
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7、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8、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
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限制。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
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与此同时,年初,我市还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 2 万元,2 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
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法律分析:
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介绍了我市推出的医疗保障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负责人回答了道,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调整完善了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
法律依据:
《淄博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1、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3、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4、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
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5、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
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
6、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
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
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7、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8、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
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限制。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
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与此同时,年初,我市还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 2 万元,2 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
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淄博社保卡报销范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
以广州为例,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
我们可以从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大病报销等几个方面来回答。
1.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2.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
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3.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标准。
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山东淄博2021年拆迁补偿规定文件
2、山东淄博2021年拆迁补偿规定是多少
3、山东淄博2021年拆迁补偿规定最新
4、山东淄博2021年拆迁补偿办法
5、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6、淄博拆迁赔偿标准
7、淄博拆迁政策
8、淄博市拆迁补偿2021
9、2020年淄博市拆迁标准
10、山东省淄博市最新拆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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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东淄博2021年拆迁补偿规定,淄博市医保报销政策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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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