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强拆行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任何未经允许或未依法进行的强拆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公民住宅权的侵犯,从而违反宪法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强拆行为若造成不动产毁损,权利人可依法请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强拆行为若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即构成对所有权人权利的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因此,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或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强拆行为,均属违法。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任何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强拆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强拆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毁坏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相关责任人员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用土地不予补偿怎么办
能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也能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没有住的地方先强拆违法吗
没有住的地方先强拆是否违法,应当看该强拆的行为是否经法院判决认定。
强拆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因为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强拆不违法。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此时不违法2、如果拆迁问题政府没有作出生效裁决,此时是违法的。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民法典》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有所不同。
《民法典》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以国家为主体,带有强制性。
,而在《条例》中所规定的拆迁是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
原来的房屋拆迁是介于征收和自由交易之间的“特殊交易行为”,处于一个模糊的法律中间地带。
因此,《民法典》出台后对房屋拆迁给予了新的定位,强调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二)《民法典》使房屋拆迁工作“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因此在《民法典》出台前很多社会人士认为房屋拆迁“违宪”,《民法典》填补了房屋拆迁在法律层次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民法典》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有所不同。
《民法典》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以国家为主体,带有强制性。
,而在《条例》中所规定的拆迁是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
原来的房屋拆迁是介于征收和自由交易之间的“特殊交易行为”,处于一个模糊的法律中间地带。
因此,《民法典》出台后对房屋拆迁给予了新的定位,强调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二)《民法典》使房屋拆迁工作“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因此在《民法典》出台前很多社会人士认为房屋拆迁“违宪”,《民法典》填补了房屋拆迁在法律层次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
强拆房屋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用土地不予补偿怎么办
能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也能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没有住的地方先强拆违法吗
没有住的地方先强拆是否违法,应当看该强拆的行为是否经法院判决认定。
强拆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因为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强拆不违法。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2、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
3、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4、什么叫合法强拆
5、合法强拆国家赔偿计算方法
6、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7、强拆合法化
8、合法强拆后还有补偿吗
9、合法强拆后怎么办
10、强拆合不合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关强拆违法的法律法规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合法强拆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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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