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法律主观: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征地管理机关或有关授权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将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予以补偿安置的活动。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冻结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法律分析:
拆迁用地指标安排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和范围。
如果指标减少,拆迁补偿也会相应减少。
但必须强调的是,拆迁补偿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条例)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九十条 市政府负责编制、公布并执行本行政区划建设用地、拆除用地、保留用地的指标计划。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九十六条 建设用地的指标计划应当公示,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划拨用地。
3.《拆迁补偿条例》 第六条 严格按照拆除前房屋评估的价格,结合该地区的市场价格、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范围。
法律分析:
拆迁用地指标安排是指政府对拆迁工作中涉及到的用地进行规划和分配的一种方式。
根据拆迁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政策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征地、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可用于拆迁的用地,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城市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街道道路规划应当有序、合理,统筹城市建设用地。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按照征收决定的需要和用途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城市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下以市场价格支付征收款项,合理安排征收事宜,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3.《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拆迁安置规划应当遵循拆迁安置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并联进行。
拆迁安置规划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拆迁房屋对地区发展的影响以及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安置。
”
法律分析:
拆迁用地指标安排是指政府对拆迁工作中涉及到的用地进行规划和分配的一种方式。
根据拆迁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政策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征地、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可用于拆迁的用地,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城市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街道道路规划应当有序、合理,统筹城市建设用地。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按照征收决定的需要和用途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城市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下以市场价格支付征收款项,合理安排征收事宜,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3.《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拆迁安置规划应当遵循拆迁安置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并联进行。
拆迁安置规划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拆迁房屋对地区发展的影响以及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安置。
”
法律客观: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冻结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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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指标名额是什么意思,拆迁用地指标安排是什么?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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