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拆迁补偿政策,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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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拆迁补偿政策,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

一、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均每亩补偿5.8万元。在沂南双堠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乱占、乱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一、主要支流

1.界牌河,发源于蒙阴县小沂汶庄北中山子,源地高程319米,河口位于垛庄西,河口高程141米,汇入蒙河。蒙阴县内流长73.5公里,坡降12.5米公里,河道等级5.00,一级支流,流经仙桥、杏山前。

2.西界牌河,发源于凤凰山,源地高程501,河口位于西界牌东北,河口高程168米,汇入界牌河。蒙阴县内流长9.3公里,坡降5.2米公里,河道等级25.00,二级支流,流经西界牌、牛蹄。

3.河头泉河,发源于蒙阴县邓家庵子南,源地高程306米,河口位于丁旺庄东,河口高程150米,汇入界牌河。蒙阴县内流长13.6公里,坡降8米公里,河道等级8.00,二级支流,流经朝仙桥。

二、水利概况

1.沂河发源于山东省沂源县,有北、西两源。北源出沂源县鲁山西南三府山,西源发源于沂源、蒙阴、新泰3县(市)交界处老松山北麓的大张庄河。大张庄河为沂河主源。

2.北、西两源汇于沂源县城西南,东南流经沂水县城西折而南流,经沂南、临沂、苍山、郯城等县(市)于郑城县吴道口村入江苏邳州境。沂河在江苏邳州境分两股,东股为沂河干流,南入骆马湖;

3.西股为老沂河,江苏省已建闸控制。山东境内沂河长287.5公里,流域面积10772平方公里。

三、流域景点

1. 橡胶坝水利枢纽工程

2.沂源猿人\"头骨化石遗址

3. 田庄水库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双堠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金额标准如下:

1、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

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

2、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2023年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

一、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由谁制定

水库搬迁房屋的赔偿标准规定为: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也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必须要按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来进行确定,这在全国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要拆迁了被征收方的房屋,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所以,在征收之前多协商,如果对补偿有任何异议的,那么也是可以找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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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标准由谁制定?

法律分析: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

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

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

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五、水库搬迁按人口赔偿

法律分析: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

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

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

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六、水库搬迁有没有人口补偿

法律分析:

双堠水库搬迁村庄赔偿金额标准如下:

1、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

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

2、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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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拆迁补偿政策,水库搬迁按人口赔偿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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