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量刑,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量刑标准

咨询

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量刑,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量刑标准

一、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量刑标准

被拆迁人触犯的是诈骗罪,而协助其作假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

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是会触犯刑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所得不当得利也需要返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

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

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是什么罪

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二种形态

(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

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

共同犯罪故意的有无往往取决于行为人和其他犯罪人是否进行了意思联络,具体到征地补偿中,即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是否明知。

如明知,则进人共同犯罪的判断领域;

不明知,则不存在共犯问题。

(二)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征地补偿款行为具备了明知的条件下,就进入了共同犯罪的认定领域。

结合其客观行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有如下三种:

(1)事中明知不作为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开始对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随着征地工作开展而知晓,在补偿款被骗取之前而不作为,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2)事前明知作为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之前,就知晓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而予以帮助,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3)事前积极共谋积极作为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事前积极与他人共谋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职务便利是达致骗取结果的主要方式,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内外勾结的三种实践形态都属于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虽然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这种程度上的差别却妨碍了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贪污罪的认定,造成了此类案件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二、行为的定性:

构成要件的解读

(一)侵犯法益的种类。

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

法益具有多重功能,如刑事政策机能、违法评价机能、解释论机能等。

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是指法益具有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

[1]入罪判断是确定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的过程,而行为构成是根据一个或多个法益来制定的,法益是行为构成形成的基石,因此,行为符合行为构成就意味着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2]正是因为法益在刑法规范中占有基础性和核心功能,才使得其能够用于指导解释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也即法益的解释论机能),因此认定法益是分析案件的第一步。

法益的定位是一个整体性思维,结合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客观的职务行为与其主观心态,其可能侵犯的法益有: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贪污)、公共财产(贪污),甚至还有国家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及国民对此的信赖(滥用职权)。

因此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虽然我们国家对于土地补偿的相关政策上是越来越完善,但是有些不法分子还会因为这些法律而投机取巧,并且文章也介绍了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后果是什么,其实还是要提醒读者朋友们,应该要遵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

五、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后果是什么?

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二种形态

(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

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

共同犯罪故意的有无往往取决于行为人和其他犯罪人是否进行了意思联络,具体到征地补偿中,即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是否明知。

如明知,则进人共同犯罪的判断领域;

不明知,则不存在共犯问题。

(二)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征地补偿款行为具备了明知的条件下,就进入了共同犯罪的认定领域。

结合其客观行为,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有如下三种:

(1)事中明知不作为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开始对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并不知情,但随着征地工作开展而知晓,在补偿款被骗取之前而不作为,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2)事前明知作为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之前,就知晓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而予以帮助,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3)事前积极共谋积极作为形态。

国家征地工作人员事前积极与他人共谋骗取征地补偿款,其职务便利是达致骗取结果的主要方式,事后收取了他人给予的感谢费。

内外勾结的三种实践形态都属于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虽然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这种程度上的差别却妨碍了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贪污罪的认定,造成了此类案件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二、行为的定性:

构成要件的解读

(一)侵犯法益的种类。

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

法益具有多重功能,如刑事政策机能、违法评价机能、解释论机能等。

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是指法益具有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

[1]入罪判断是确定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的过程,而行为构成是根据一个或多个法益来制定的,法益是行为构成形成的基石,因此,行为符合行为构成就意味着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2]正是因为法益在刑法规范中占有基础性和核心功能,才使得其能够用于指导解释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也即法益的解释论机能),因此认定法益是分析案件的第一步。

法益的定位是一个整体性思维,结合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客观的职务行为与其主观心态,其可能侵犯的法益有: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贪污)、公共财产(贪污),甚至还有国家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及国民对此的信赖(滥用职权)。

因此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有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虽然我们国家对于土地补偿的相关政策上是越来越完善,但是有些不法分子还会因为这些法律而投机取巧,并且文章也介绍了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后果是什么,其实还是要提醒读者朋友们,应该要遵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

六、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

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是会触犯刑法的,会受到法律制裁,所得不当得利也需要返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量刑标准

2、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罪名

3、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量刑多少

4、骗取征地补偿款量刑标准

5、骗取征地补偿款如何界定

6、骗取征地补偿款诈骗判例罪

7、骗取国家征收补偿

8、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多少追究刑责

9、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

10、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量刑,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量刑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量刑,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的后果是什么?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量刑,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量刑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补偿款是怎么算的,拆迁补偿费怎么发放

25年09月12日
政府拆迁补偿款是拆完才给吗,搬迁先给钱还是先拆房子

25年09月12日
增值税拆迁补偿开票,企业拆迁获得的补偿款需要开票吗

25年09月12日
拆迁补偿款和赔偿款的区别,征收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的区别

25年09月12日
拆迁补偿款怎么争取的,长期租凭县农场地合同 盖房子己有十五年 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25年09月12日
拆迁补偿谁来支付,征地及拆迁补偿款应该由谁支付

25年09月12日
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补偿款,外嫁女拆迁政策

25年09月12日
房地产拆迁赔偿会计,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

25年09月12日
空挂户口能够取得多少拆迁(征收)补偿款,空挂户口怎么安置

25年09月12日
现在拆迁给补偿款吗,现在拆迁还赔房子吗

25年09月12日
国家政策拆迁甲方,十四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关于易地搬迁的政策文件

25年09月12日
房屋征用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多少钱一亩,房屋征收补偿实战策略

25年09月12日
国家对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规定,国家住建部折迁补偿规定

25年09月12日
国家关于房租拆迁政策,唐镇虹三村拆迁最新政策

25年09月12日
关于砖厂关停国家怎么补偿,砖厂关停政府给补偿吗

25年09月12日
国家还能有拆迁政策了吗,国家拆迁安置房法律规定 2025新政策

25年09月12日
国家最新政策拆迁标准,中央最新出台拆迁政策

25年09月12日
农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还是归集体村民所有

25年09月12日
拆迁房国家补偿标准,国家拆迁租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2日
国家对拆迁户的赔偿标准,国家拆迁租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