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方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方的房屋价值有一定差异,导致征收方经常发生纠纷和矛盾。发生纠纷时,建议当事人不要冲动,要合理维持权利。先与征地方协商谈判,协商不成时,可以书面申请开庭,联合其他拆迁户提出异议。同时,房屋征收决定书下达后,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几十多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
某年某月 ,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
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从本条也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债权,并且是作为特种债权赋予其物权的优先效力。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起诉状;
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一、房屋拆迁家庭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二、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法院调解需遵守哪些原则?
1、自愿原则。
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
程序上的自愿,指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必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绝调解或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人民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实体上的自愿,是指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的。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与判决一样,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因此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同样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
三、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四、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提供的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据取得方法合法。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3、证据程序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一、房屋拆迁家庭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二、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法院调解需遵守哪些原则?
1、自愿原则。
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
程序上的自愿,指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必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绝调解或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人民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实体上的自愿,是指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的。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与判决一样,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因此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同样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
三、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后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四、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提供的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1、证据主体合法。
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据取得方法合法。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3、证据程序合法。
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法律分析:
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几十多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
某年某月 ,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
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从本条也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债权,并且是作为特种债权赋予其物权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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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 纠纷 案例,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怎么办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