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统一补偿的房子好不好,农村房即将统一搬迁,“这3类住宅”无缘补偿?农民选钱还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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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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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及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拆迁统一补偿的房子好不好,农村房即将统一搬迁,“这3类住宅”无缘补偿?农民选钱还是房?

一、农村房即将统一搬迁,“这3类住宅”无缘补偿?农民选钱还是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散落在城镇周边的小村落,也迎来了“统一搬迁”,说的简单点儿就是把村里的农村聚集在一起,统一搬入政府提前建造好的居民楼里。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既能从根本上方便管理,又可以明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以及生活的便利性。因为除了给这些村民们一个可居住的地方,相关部门还会在居住地附近建立一系列的配套设施,来方便大家的衣食住行。

不过并不是所有农村房都能被拆迁,比如说下面提到的这3类房子,来看看它们分别是什么:

第一,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子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明显的今天,我国愈发重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那些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子,要么是没有经过村集体审批,要不就是村干部中饱私囊佯装不知情,总之这样的房子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在“统一搬迁”的过程中,这些违规建设的房子就会一一浮出水面,如果你家的房子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有极大的可能会被强制拆迁。这还是比较轻的处罚,事实上如果情况严重的话,主要责任人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n\n\n 第二,产权有争议的房子

农村向来是“一户一宅”,即同一家人只有一处宅基地,但一些家户总耍小聪明违规建设住宅。那些产权有争议的房子,就不能被列入“统一搬迁”的范畴了。还有一些老房子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居住者和房屋持有者不是同一人,但两人都能证明房子是属于自己的。

第三,房主非本村人的房子

宅基地只有农村人才有资格占有享受,但一直以来农村“小产权房”的价格比城市房要便宜很多,因此小产权房的买卖被屡禁不止。如果你是购买的小产权房,自然没有办法享受“统一搬迁”福利,在统一搬迁的过程中,非本村人以外的人,非但享受不到任何福利,还得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去。在此也提醒大家,小产权房的交易不正规也不合法,想要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还是趁早放弃这一想法。

当然这听起来“稳赚不亏”的统一搬迁政策,还是会侵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并不愿意离开自己居住了很多年的房子,去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质。或者觉得政府给安排的地方并不好,不愿意去社区居住,显然相关部门考虑到了这一情况,那些不愿意要房子的人,还可以选择相应的补偿款。

看到政府这么人性化的措施后,一些人也陷入了深深的犹豫之中,不知道自己应该选房子还是选钱。其实在我看来,选房子显然更明智一些,因为很多之后政府补贴的钱,也只够大家拿来在周边城镇付个买房的首付款。也就是说我们选房其实意味着拿首付的钱,买到了房子,这样看来就要划算很多了。但若你很明确想在哪里买房,并且已经选的差不多了,拿钱也是能减轻个人负担的。

二、农村房屋政策补偿

一、生存环境非常恶劣的村庄我国的地势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那些偏远山区的老百姓而言,他们大多数都生存在地势起伏比较大的环境下,而且他们与外界之间的联系也是比较少的,所以要想通水通电,非常的困难,尤其是遇到天灾的时候,很有可能使得全村覆灭,就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导致当地很多居住在地势条件比较恶劣的环境下的村庄,遭受到了非常大的打击。

尤其是到了雨季,相信有很多地方,最近一段时间暴雨也非常的频繁,在这样的情况下,是非常容易导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的,一旦这些地势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发生了这样的自然灾害,就有可能会导致房屋出现坍塌,这些农村地区的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二、人口流失率比较高的村庄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最近这些年,有越来越多农村地区的年轻劳动力去往城市发展,所以也就使得很多村庄出现了人口空心化,为了能够腾出更多的耕地资源来,国家便将这些村庄集中地聚集在一起居住,这样也就能够使得他们有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而且还能够为国家的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耕地资源。

目前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了。

再加上年龄的增长,大量的农村青年涌入到了城镇之中,导致了大量的人口流失,而为了让农民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政府也会将他们的土地和土地都给填满。

三、在国家战略范畴内的村子此前,我国为了修建三峡大坝,所以将附近村落的村民进行了搬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三峡大坝的修建,而且也是为了保证老百姓的生活不受到影响。

所以如果是符合国家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需要搬迁的村庄,是会进行搬迁的。

不过,有几类村子也是不会搬迁,就比如自然保护区,或者是城中村,一个凭借着独特的自然景观受到了国家的保护,而另一个将会随着城市的规划而进行统一的改造,国家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农村地区的老百姓以后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也将会越来越好。

对那农村的房屋进行大规模的规划。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好的居住环境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需求,这一点是不分城市还是农村的。

所以现在新农村的建设不再是过去的低矮瓦房、草房,取而代之的是多层类似别墅的房子,同时还带有庭院,让农民的生活体验更幸福。

2、为了保护耕地不被浪费。

在未做统一规划以前,农村的土地存在十分严重的被浪费、乱用的情况。

现在国家要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为的就是保护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被违规占用。

3、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价值。

国家对于农村用地的规划,不仅仅是要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将整体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步配备精神文化运动方面的配套设施、设备。

在统一管理之后,农村的土地资源将被划分得更合理,让土地资源更有价值。

伴随着农村土地、房屋建设规划的进一步落地,农民也有机会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文化娱乐生活也会更丰富。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农村房屋将统一建设,这3类房屋即将“搬迁”,你家在里面吗?

法律分析:

1、补偿金额

一般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子的位置、占地面积、装修、园内附着物等进行补偿的。

其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因房屋的结构有所差异,楼房(两层以上)拆迁补偿费是以3300元/平方米;

预制砖砼结构2800/平方米;

砖瓦房屋2400/平方米;

草房1900/平方米。

除了房屋以及院内土地的补偿,还有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当然,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要根据当地政策的规定进行实施,全国目前没有统一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的补偿金额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2、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的现金补偿,可以用于自行支配,其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价+土地的补偿。

(2)房屋成新

给被征收人重新划拨一块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折旧率及重建成本价等因素,再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用于被征对象重建房屋。

(3)产权调换

由地方重新建造房屋,提供给土地被征收人,其最低的补偿标准是同区位的拆一补一。

除此之外,拆迁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及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居住条件有改善。

四、农村搬迁房子怎么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村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农村村民住宅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村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六、农村房屋只有一半在拆迁范围之内,怎么办

一、生存环境非常恶劣的村庄我国的地势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那些偏远山区的老百姓而言,他们大多数都生存在地势起伏比较大的环境下,而且他们与外界之间的联系也是比较少的,所以要想通水通电,非常的困难,尤其是遇到天灾的时候,很有可能使得全村覆灭,就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导致当地很多居住在地势条件比较恶劣的环境下的村庄,遭受到了非常大的打击。

尤其是到了雨季,相信有很多地方,最近一段时间暴雨也非常的频繁,在这样的情况下,是非常容易导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的,一旦这些地势条件比较恶劣的地区发生了这样的自然灾害,就有可能会导致房屋出现坍塌,这些农村地区的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二、人口流失率比较高的村庄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最近这些年,有越来越多农村地区的年轻劳动力去往城市发展,所以也就使得很多村庄出现了人口空心化,为了能够腾出更多的耕地资源来,国家便将这些村庄集中地聚集在一起居住,这样也就能够使得他们有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而且还能够为国家的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耕地资源。

目前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了。

再加上年龄的增长,大量的农村青年涌入到了城镇之中,导致了大量的人口流失,而为了让农民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政府也会将他们的土地和土地都给填满。

三、在国家战略范畴内的村子此前,我国为了修建三峡大坝,所以将附近村落的村民进行了搬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我国三峡大坝的修建,而且也是为了保证老百姓的生活不受到影响。

所以如果是符合国家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需要搬迁的村庄,是会进行搬迁的。

不过,有几类村子也是不会搬迁,就比如自然保护区,或者是城中村,一个凭借着独特的自然景观受到了国家的保护,而另一个将会随着城市的规划而进行统一的改造,国家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农村地区的老百姓以后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也将会越来越好。

对那农村的房屋进行大规模的规划。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好的居住环境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需求,这一点是不分城市还是农村的。

所以现在新农村的建设不再是过去的低矮瓦房、草房,取而代之的是多层类似别墅的房子,同时还带有庭院,让农民的生活体验更幸福。

2、为了保护耕地不被浪费。

在未做统一规划以前,农村的土地存在十分严重的被浪费、乱用的情况。

现在国家要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为的就是保护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被违规占用。

3、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价值。

国家对于农村用地的规划,不仅仅是要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将整体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步配备精神文化运动方面的配套设施、设备。

在统一管理之后,农村的土地资源将被划分得更合理,让土地资源更有价值。

伴随着农村土地、房屋建设规划的进一步落地,农民也有机会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文化娱乐生活也会更丰富。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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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统一补偿的房子好不好,农村村民住宅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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