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签字权益,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咨询
吴琨律师

吴琨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拆迁后签字权益,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一、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拆迁协议上一般是谁签字房子就归谁,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拆迁协议签好后多久可以拿到拆迁款是由双方约定的,一般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都有约定的。

一、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通常意义上,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屋就归谁。因为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若是授权他人代签,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做为代签证据,最终房产应当为授权人所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二、拆迁协议签好后多久可以拿到拆迁款

拆迁协议签好后多久可以拿到拆迁款是由双方约定的,一般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明确约定,若协议的相对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支付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主张违约责任。提醒您,若作为被拆迁人,需特别注意拆迁协议中拆迁款的总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保证纠纷发生时,被拆迁人能以最低的成本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

协议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好补偿的问题后,就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上的名字必须和房产证一致吗

通常意义上,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屋就归谁。

因为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若是授权他人代签,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做为代签证据,最终房产应当为授权人所有。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二、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

法律分析:

通常意义上,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屋就归谁。

因为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若是授权他人代签,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做为代签证据,最终房产应当为授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

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五、拆迁协议谁签字就是谁的吗

法律分析:

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六、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通常意义上,拆迁协议谁签字房屋就归谁。

因为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若是授权他人代签,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做为代签证据,最终房产应当为授权人所有。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二、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后签字权益怎么算

2、拆迁后签字权益归谁所有

3、拆迁后签字权益怎么处理

4、拆迁签字之后就能拿钱吗

5、拆迁已经签字

6、拆迁签字之后会不会又不拆了

7、拆迁已签字怎么才能撒签

8、拆迁签字了能反悔吗

9、拆迁时签字谁来签

10、拆迁签完字可以反悔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后签字权益,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后签字权益,拆迁协议谁签字就是谁的吗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后签字权益,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家里的拆迁房归谁买保险,一般农村自建房时保险谁出钱买呢

25年09月15日
如何转让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25年09月15日
拆迁权益可以买卖吗 怎么算,房子卖给别人拆迁了算谁的

25年09月15日
公司拆迁时应当如何合理赔偿员工权益,公司拆迁补偿员工多少钱

25年09月15日
如何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25年09月15日
对拆迁安置权益有异议需要如何样办,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

25年09月15日
合法房屋被强拆,如何维护权益,房屋被强拆的法律依据

25年09月15日
离婚诉讼如何分割拆迁房,离婚案中拆迁安置房分割的成功案例分析

25年09月15日
集体土地农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如何的,集体土地农转用后农民还有权益吗

25年09月15日
集体土地建房的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宅基地权益规定条款

25年09月15日
拆迁后房子怎么卖,拆迁赔偿的房子卖出时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25年09月15日
李如律师:拆迁户分房子结婚,结婚前拆迁分的房子 婚后约定比例算个人的吗

25年09月15日
房子多年没住现在拆迁了,居住了40多年的老房子 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房产证拆迁是如何赔偿的

25年09月15日
拆迁房子景点,拆迁房子补偿明细表

25年09月15日
拆迁在拿房子之前迁户口,房子拆迁了户口要转吗

25年09月15日
快要拆迁的房子有用吗,房子要拆迁前的五个征兆百度

25年09月15日
拆迁120平的房子,商业小区13000一平 拆迁房票8000一平 买120个平方的房子 怎么算补多少钱

25年09月15日
房子30年以后会拆迁吗,预制板楼建设超过了30年国家有拆迁的政策吗

25年09月15日
拆迁的房子一平方多少钱,拆迁房一般多少钱一平方,拆迁一平给多少钱

25年09月15日
买地修房拆迁有赔偿吗,划拔土地的房子有房产证拆迁费赔偿和大产权房子是一样的吗

25年09月15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5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5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5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5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5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5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5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5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5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