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能够独立谈案、承办案件;擅长非诉业务,熟知新三板挂牌、信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事宜;
1、发放范围
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城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
2、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发放程序
(一)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二)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报经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三)未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西安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审批,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的在职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西安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本人目前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无误后,由所在企业统一报送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本单位负责发放。
上面就是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目前西安市独生子费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贴106元。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具体申请和发放的流程根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也有所不同。
.独生子女保健费(1)发放标准:
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每月标准不低于30元。
(2)支付渠道: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本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政府部门支付。
2.养老医疗保险补助(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最低标准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免个人缴纳部分的1/3.(2)支付渠道:
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3.高龄养老奖励补助(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生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补助;对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发放奖励补助。
(2)支付渠道:
农村居民,由当地政府部门支付。
城镇居民,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独生子女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工资。
拓展资料:
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由于在2016年1月1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在这之后,即便只生一个子女,也是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
三、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
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每月标准不低于30元。
(2)支付渠道: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本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政府部门支付。
2.养老医疗保险补助
(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最低的标准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免个人缴纳部分的1/3.
(2)支付渠道:
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3.高龄养老奖励补助
(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生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补助;对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按全省职工月平均薪资10%发放奖励补助。
(2)支付渠道:
农村居民,由当地政府部门支付。
城镇居民,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薪资。
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由于在2016年1月1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有哪些,在这之后,即便只生一个子女,也是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章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章获得扶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1.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
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每月标准不低于30元。
(2)支付渠道: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本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政府部门支付。
2.养老医疗保险补助
(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最低的标准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免个人缴纳部分的1/3.
(2)支付渠道:
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3.高龄养老奖励补助
(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生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补助;对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按全省职工月平均薪资10%发放奖励补助。
(2)支付渠道:
农村居民,由当地政府部门支付。
城镇居民,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薪资。
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由于在2016年1月1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有哪些,在这之后,即便只生一个子女,也是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章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章获得扶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独生子女保健费(1)发放标准:
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每月标准不低于30元。
(2)支付渠道: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本单位支付;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有关政府部门支付。
2.养老医疗保险补助(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按最低标准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免个人缴纳部分的1/3.(2)支付渠道:
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3.高龄养老奖励补助(1)发放标准:
对于农村居民,独生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生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补助;对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发放奖励补助。
(2)支付渠道:
农村居民,由当地政府部门支付。
城镇居民,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独生子女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0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该假期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工资。
拓展资料:
对于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由于在2016年1月1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在这之后,即便只生一个子女,也是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西安拆迁对独生子女补偿款有影响吗
2、西安拆迁独生子女政策
3、西安拆迁对独生子女补偿款的规定
4、西安独生子女拆房怎样赔偿
5、西安市独生子女拆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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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陕西独生子女拆迁补偿
8、2021年拆迁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
9、拆迁独生子女有补贴吗
10、拆迁独生子女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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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拆迁对独生子女补偿款,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章2022年?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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