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江苏无锡,一男子发现自助海鲜358元便吃,帝王蟹还管够!于是他就想尝尝鲜,结果在餐厅等了15分钟,却只吃到几个蟹腿,而男子接下来的举动,把现场的人看的目瞪口呆,纷纷给他竖起了大拇指。
自助餐,大家都喜欢,付了钱就可以尽情享受美食,这种感觉确实令人陶醉。但今天,我要讲的故事,却是某自助餐厅让人不得不提防的经历。
这天,一位男士路过某自助餐厅,只见招牌上写着:海鲜自助,每位358元,帝王蟹随便吃!
这个消息让他眼前一亮,尤其是门口的大鱼缸里,展示的帝王蟹和大澳龙,令他垂涎欲滴。
男子当机立断,他决定犒劳一下自己,直接进入了餐厅。
哪曾想,他的期待很快被现实打破,当他排队时,却遭遇了漫长的等待,整整15分钟后,店员却只给了他几个冰冻的蟹腿。
男子看了看蟹腿,觉得有点不新鲜,似乎有些被欺骗的感觉。
正在他纠结的时候,他看到鱼缸里游弋的帝王蟹和大澳龙。于是便毫不犹豫地走了过去,挽起袖子,直接捞出了一只帝王蟹!
此时此刻,店员已经注意到了他的行动,立刻上前制止,并告诉他:“先生,请把海鲜放回去?这是展示品,您不能拿走!”
但男子却不肯妥协,他高声反驳道:“为什么不能拿?排了这么长时间,你们只给了我几个蟹腿,你们声称不限量,难道我自己拿还不可以吗?”
男子与店员的争论,引起了餐厅老板的注意,对方来到男子的面前,试图进行劝阻男子把海鲜放回去。
男子心里本来就窝着一股火,听到对方这么一说,他回应道:“为什么不能拿?你们明明宣传的是自助,帝王蟹不限量,我按照自助的方式,自己拿,有问题吗?”
男子的态度很坚决,不为其劝解所动,他拿着帝王蟹就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将它放入火锅中。
可没想到,这名男子的胃口似乎帝王蟹被激发,他吃完这只帝王蟹后,觉得还不够过瘾。
于是,他再次前往鱼缸,可是当他靠近时,发现鱼缸上竟然被贴上了禁止捞取的标志,而几名店员正在紧紧地盯着他的举动,生怕他再次捞走帝王蟹。
男子对此感到很不满,他认为,自助餐明明宣传随便吃,可他刚吃了一只帝王蟹,就被禁止捞取,他觉得这是店家对消费者的欺骗!
他不愿就此屈服,于是毫不客气地拨通了投诉电话。
男子告诉对方:“他们明明说好,帝王蟹和大龙虾不限量,结果却只让吃几样冰冻的海鲜,这不就是欺骗消费者吗?”
对此, 大家怎么看?
法律分析:
自助餐浪费罚款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因此,餐厅如果明确告示,且罚款数额在合理的范围内,性质相当于服务合同的补充条款,应该是允许的。
你不认可,可以不在这里就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罚款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的执法单位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商家不是行政单位,依法也没有罚款权。
法律分析:
自助餐浪费罚款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因此,餐厅如果明确告示,且罚款数额在合理的范围内,性质相当于服务合同的补充条款,应该是允许的。
你不认可,可以不在这里就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罚款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的执法单位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商家不是行政单位,依法也没有罚款权。
法律分析:
吃霸王餐如何处罚,要依据具体情节而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触犯的罪名和情节处罚,一般构成诈骗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分析:
吃霸王餐如何处罚,要依据具体情节而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触犯的罪名和情节处罚,一般构成诈骗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律分析:
自助餐浪费罚款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因此,餐厅如果明确告示,且罚款数额在合理的范围内,性质相当于服务合同的补充条款,应该是允许的。
你不认可,可以不在这里就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罚款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的执法单位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商家不是行政单位,依法也没有罚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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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盐城阜宁拆迁补偿款高铁,自助餐男子怒斥店家:帝王蟹限拿,还是被欺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苏盐城阜宁拆迁补偿款高铁,霸王餐是不是违法的呢?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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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