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58公路拆迁补偿标准,贵池区s358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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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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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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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池区s358拆迁补偿标准

贵池区s358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Ⅰ池阳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长岗社区,清溪街道翠屏苑社区、齐山社区。区片标准为51800元亩;

2、Ⅱ清溪街道永明社区、联盟社区、顺利社区,开发区流坡社区,江口街道江口社区、三范社区、同义社区,秋江街道梅里社区。区片标准为48610元亩;

3、Ⅲ清溪街道白沙社区,江口街道大兴社区、永兴社区、先进社区、查村社区,梅龙街道郭港社区、梅龙社区、中梅村、胜利村,涓桥镇桂畈村、联合村,马衙街道峡山社区、杨安社区、碧山社区、南星社区,里山街道里山村,秋江街道莲台村。区片标准为47800元亩;

4、Ⅳ其他地区。区片标准为45420元亩。

拆迁补偿标准政策具体如下:

1、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贵阳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法律客观:

贵阳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各类房屋重置价格的评估,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贵阳市居屋估价标准》。

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结算:

(一)住宅:

偿还的建>面积与原面积(含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增加的面积)相等或者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超出原房面积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的面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无偿享有所有权。

(二)非住宅:

偿还的建>面积与原房建>面积相等的,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超出原房建>面积的部分,按现房商品房价格结算;小于原房建>面积的部分,按原房现行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求增加的房屋面积,依照前款一、>项规定价格结算后,享有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

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所有权人使用原自住房旧料自行迁建的,拆迁人按照房屋估价的80%给补偿费。

自行迁建的地点、范围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等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不得影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四条拆迁代管、托管的房屋,以及在拆迁期限内不能判定产权的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公告期限内纠纷未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方可实施拆迁。

第三十五条拆除出租的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有效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租赁合同条款的,合同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自愿放弃产权和安置权的,由拆迁人按原房市场价格一次性收购。

产权人放弃产权要求安置公房的,原房按照《贵阳市房屋估价标准》估价补偿,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安置。

三、贵池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安徽池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1、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如: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池州市贵池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池州市贵池区

Ⅰ池阳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长岗社区,清溪街道翠屏苑社区、齐山社区。

区片标准:

51800元/亩

Ⅱ清溪街道永明社区、联盟社区、顺利社区,开发区流坡社区,江口街道江口社区、三范社区、同义社区,秋江街道梅里社区。

区片标准:

48610元/亩

Ⅲ清溪街道白沙社区,江口街道大兴社区、永兴社区、先进社区、查村社区,梅龙街道郭港社区、梅龙社区、中梅村、胜利村,涓桥镇桂畈村、联合村,马衙街道峡山社区、杨安社区、碧山社区、南星社区,里山街道里山村,秋江街道莲台村。

区片标准:

47800元/亩

Ⅳ其他地区。

区片标准:

45420元/亩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

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

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安徽池州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直接选择法妞问答网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四、池州市贵池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 是指 拆迁 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这就是最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规定。

五、安徽池州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 是指 拆迁 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这就是最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规定。

六、贵州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客观:

贵阳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各类房屋重置价格的评估,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贵阳市居屋估价标准》。

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结算:

(一)住宅:

偿还的建>面积与原面积(含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增加的面积)相等或者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超出原房面积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的面积,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无偿享有所有权。

(二)非住宅:

偿还的建>面积与原房建>面积相等的,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超出原房建>面积的部分,按现房商品房价格结算;小于原房建>面积的部分,按原房现行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求增加的房屋面积,依照前款一、>项规定价格结算后,享有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

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所有权人使用原自住房旧料自行迁建的,拆迁人按照房屋估价的80%给补偿费。

自行迁建的地点、范围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等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不得影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四条拆迁代管、托管的房屋,以及在拆迁期限内不能判定产权的房屋,补偿、安置合同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公告期限内纠纷未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方可实施拆迁。

第三十五条拆除出租的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有效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租赁合同条款的,合同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自愿放弃产权和安置权的,由拆迁人按原房市场价格一次性收购。

产权人放弃产权要求安置公房的,原房按照《贵阳市房屋估价标准》估价补偿,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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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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