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林权证的林地拆迁补偿款,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征用后赔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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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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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诉讼 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

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有林权证的林地拆迁补偿款,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征用后赔偿款归谁

一、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征用后赔偿款归谁

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征用后,赔偿款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无法拥有土地所有权,只能拥有使用权。林权证代表的是林地的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

一、赔偿款的归属

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使用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费用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林木或其他附着物属于个人,则相应的补偿款将直接支付给个人。

安置补助费:这笔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受影响的人员。如果所有人员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则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由其他单位安置,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补助费可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二、征用流程与补偿原则

在征用有林权证的土地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用流程包括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进行征用谈判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征地手续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等步骤。

综上所述,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征用后,赔偿款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的使用也需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林权证上的土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一、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1、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

(1)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2)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3)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哪些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以下:

1、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

3、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没有异议之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4、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十天,如果在公告期间之内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三、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林权证存根能证明你有使用权。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对林地上的林木及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征收、占用林地的,须按权限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再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如果涉及征收,依法应当对你进行补偿。

未办理征收手续,属于违法征地,可以要求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四、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占用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侵占他人承包的林地时,要承担侵权的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五、林地被侵占如何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侵占他人承包的林地时,要承担侵权的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六、集体林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一、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1、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

(1)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2)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3)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哪些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以下:

1、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

3、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没有异议之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4、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十天,如果在公告期间之内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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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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