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深化了农村制度改革方案,以期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真正落实民生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
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该政策的中心思想在于土地确权,字面而论,也能明白这是个好政策。
土地确权更严格要求农民完成确权必须同时拥有“四证”,即:
1、房屋产权证(这是土地确权的基础证书);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证书最重要);
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个证并不发到农民手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在以上“四证”齐全完成确权的情况下,农民才算真正拥有了自己的一块土地,进而才能行使土地的相关权利。
土地确权的好处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土地确权哪年开始1、土地确权自2013年1月31日开始。
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
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
东边、西边、南边、北边。
逐户登记如:
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
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
承包总面积等于人均应分地亩数乘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
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
土地确权新政策有:
国家对土地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规定了四类可确权土地和三类不可确权土地;不能确权的土地由农村集体回收;整户迁入区市的不再确权;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一、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
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
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
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二、土地确权的好处1.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2.有效保护农民财产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
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3.贷款方便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
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4.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土地确权的政策还在不断调整,新的土地确权政策就是以上几点,对于可以确权、不可以确权土地及其他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确权给百姓带来了不少好处,多地的土地确权工作都已完成。
对于新的确权政策,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便于日后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土地确权哪年开始1、土地确权自2013年1月31日开始。
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
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
东边、西边、南边、北边。
逐户登记如:
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
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
承包总面积等于人均应分地亩数乘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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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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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管理法 2024,2023年土地确权新规
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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