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案情:王某(女)与赵某(男)原系夫妻,双方均系 再婚 。1996年11月赵某居住的房屋进行 拆迁 ,被安置人口为赵某及其前妻、其子。被安置位于诉争的公有住宅二居室一套,承租人为赵某的前妻。1998年6月,其前妻死亡后,赵某将房屋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名下,2000年5月赵某与王某再婚,2003年11月,赵某以成本价购买了上述房屋,交纳购房款65724元。2007年8月,王某与赵某经人民 法院 民事判决书判决 离婚 ,离婚诉讼中未对诉争房屋进行分割。本案审理中,经王某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后,结论为该房屋目前价值为366300元。2008年7月,王某起诉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理由为该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财产 ,故要求分割上述房产。赵某认为该房屋系其婚前动迁安置所取得,系其个人与其儿子的共同财产,与王某无关,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赵某与王某再婚前承租诉争房屋,并于婚后购买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但考虑到本案诉争房屋系因动迁安置而来的事实及赵某、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交纳的房款数额与其二人取得的该房屋实际价值差额较大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在分割房屋时应酌情考虑赵某儿子(拆迁时被安置人之一)的份额,根据房屋历史演变过程确认该房屋归赵某及其儿子所有,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91575元。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婚后拆迁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有吗怎么算
2、公房拆迁补偿对象
3、公房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4、公房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5、公房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6、公房拆迁款是遗产吗
7、公房动迁征收中的补偿款分割原则
8、公房拆迁有继承权吗
9、公房拆迁补偿给谁
10、公房拆迁补偿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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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有吗,一方的老房子婚后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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